致全省农牧民党员和城镇居民党员的一封信
来源:青海省委组织部 日期:2017-11-08 浏览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将于11月起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省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组织实施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农牧民党员和城镇居民党员是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主体,也是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参与者,你们的参与度、责任心和法纪观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村(社区)“两委”班子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路线方略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者。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珍惜民主权利,以坚强的党性和主人翁精神,认真负责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领头雁”。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和带动群众正确对待和积极参加换届选举。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要主动与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联系,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掌握换届选举的各项政策规定,遵守《党章》要求,积极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回乡参加换届选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换届选举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参与换届选举必须讲规矩、守纪律。要增强依规依法选举的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和换届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发现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农牧民党员和城镇居民党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下,一定能够依法民主、有序和谐地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一定能够选出组织满意、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一定能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最后,祝你们家庭幸福,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