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发《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4-08-21 浏览量:
8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了《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集体林业发展现状,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从持续推进“三权分置”、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森林经营管理等6个方面谋划了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先试先行、完善管理体系等3项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持续健全和完善资源保护高效有力、森林经营适度规范、金融赋能更加显著、林权价值增值途径灵活多样、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交易规范有序的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助力产业“四地”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力量。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方案》梳理细化了六项改革任务。一是持续完善“三权分置”。提出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有力保障农牧民集体林权权益。二是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探索组建各级林权收储机构,推广多种合作经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提出要优化公益林管理,完善森林经营机制,提高集体林地生产能力。四是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提出要统筹各类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特色优势林业产业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出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六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要加强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做好林权证办换发工作,完善地籍调查,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草)长制考核,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费预算,建立多部门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鼓励先试先行,着力探索可行路径。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西宁市、海东市在深化林改各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其余市(州)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推进。三是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强化基层林草工作力量,省林草主管部门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林(草)长制督查考核。林草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做好行刑衔接,明确执法职责,维护资源安全。(记者 师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