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6-11-07 浏览量:
10月17日,全省召开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视频会议,标志着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正式在我省启动实施。
新一轮政策实施,我省将围绕“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到户”这个核心,按照“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突出“全面推行草原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这个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把握“核查监管到位,确保政策取得实效”这个关键,建立省巡查、州抽查、县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最终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
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扎实有效,经验做法可圈可点
自201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以来,我省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五年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各市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抓好政策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已经成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已经成为落实涉农补贴的一大亮点、一大品牌。
五年来,我省坚持从统筹生态、生产和生活“三生”出发,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基础上,明确了草原补奖政策的核心内容、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在内容设计方面,既考虑了草原生态保护,又兼顾了牧业生产发展和牧区民生改善。在任务落实方面,既考虑了政策实施的复杂性,又兼顾了任务落实的可行性。各项内容和各个环节实现了相互衔接和有效补充,政策导向明确,内容设计合理,落实措施具体可操作。
同时,研究制定了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补奖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确立了补奖政策落实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的总体要求;提出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的工作原则;对牧户的补奖额度实行封顶和保底“两结合”,既避免了因补贴资金过高“垒大户”,又防止了因补贴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资金发放采取牧民申报、村级公示、政府检查核实、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了阳光运行。
第一轮政策实施期间,我省结合实际,开展了草场管护员队伍建设,绩效管理等创新探索,不仅有力推动了政策实施,而且为全国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样板,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始终排在前列。在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过程中,还开展各种形式、各种途径的政策宣传和调研指导,充分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红线”和“底线”,使草原补奖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政策深入人心,也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主动参与、支持政策落实的积极性。
在财政资金支持下,我省开发了补奖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调度补奖任务资金完成进度,实现了全程跟踪管理。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政策落实。推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形成了齐抓共管、防范风险的良性机制。
把握政策、精心安排,落实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
与第一轮相比,新一轮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是继续实行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取消了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两项政策;二是在保持我省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测算标准;三是加大绩效考核奖励力度。
新一轮补奖政策国家每年下达我省补奖总额为24.13亿元,总体核算,比第一轮增加了4.66亿元。我省新一轮禁牧补助标准将继续实行差别化方式,将国家新一轮每亩增加的1.5元禁牧补助增量资金,在各州原禁牧补助测算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同比例调标的方法测算确定了各州的禁牧补助标准;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统一按照国家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
在继续坚持第一轮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围绕一个核心,突出一个重点,把握一个关键,实现一个目标”的工作思路,我省将深入推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
围绕一个核心。即:围绕“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到户”,在认真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全面推行草原补奖政策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新一轮补奖增量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管护机制建立及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挂钩,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补奖资金;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引导将补奖资金折股量化给牧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考核合格后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扣减的绩效奖励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合作社或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
把握一个关键。即:把握“核查监管到位,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建立省巡查、州抽查、县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省上将督查纳入常态化工作,不定期派巡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巡查;各市、州应建立州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的联点包干制度,深入牧区督查指导。
实现一个目标。就是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各地要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
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省天然草原平均植被覆盖度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牧草产量提高6个百分点。最终达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