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意见从严从实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18-04-17 浏览量: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精准选派、培养锻炼、管理监督、激励关爱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派强、用好、管实,激励他们扎根一线、融入群众,致力脱贫。
严格人选标准。《意见》明确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综合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能在选派村健康履职,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优秀干部。省、州直机关选派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县直机关选派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各级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优先选派懂“双语”的干部,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派到村。
加强日常管理。《意见》从“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发展集体经济、提升治理水平”六个方面,明确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职责任务,使选派人员工作有目标,肩上有担子。提出以县级党委和政府为单位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扶贫、农牧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派出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并以县为单位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完善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年承诺、季报告”制度,健全纪律约束制度,明确了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强化对驻村干部的管理。
强化考核监督。《意见》要求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负责。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复评确定等次后,所确定的考核等次直接作为派出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比例。期满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采取工作述职、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群众、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向本村群众公示,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肃纪律问责。《意见》进一步明确驻村干部工作纪律,对庸懒散拖、不敢担当、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召回,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严格实行召回干部与约谈派出单位负责人同步双向问责;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审核后,进行严肃问责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强化激励引导。《意见》提出,要把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选拔干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锻炼成长。完善关爱机制。驻村期间,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分批次适时选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实现脱贫攻坚和干部培养双推进;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水平补差和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县(市、区)党委政府按每支工作队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工作经费;按规定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除后顾之忧,让驻村干部心无旁骛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