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行“指数”考评制 着力提升组织力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18-06-13    浏览量:

  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展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机制,着力提升组织力。

  党支部“堡垒指数”由共性指数、个性指数和反向指数构成,按百分制方式进行量化考评。共性指数(60分)从领导班子、党员队伍等四个方面设置了16项考评标准;个性指数(40分)对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等七个领域,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突出党建工作特点,注重从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设置了特色考评标准,在指标内容、条目数量、量化分值上有所区别;反向指数从党支部自身建设、日常工作开展等方面明确了可以直接确定为后进等次的6种具体情形,坚持底线思维,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工作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按照调查摸底、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等级等程序开展。根据考评情况,将党支部评定为先进党支部、一般党支部、后进党支部三个等次。

  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反向指数、清零指数构成,按百分制方式进行量化考评。基本指数(60分)从政治自觉、遵章守纪等四个方面设置了18项考评标准;正向加分指数(20分)主要针对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设置了6个加分项;反向扣分指数(20分)主要针对党员在政治信仰、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设置了6个扣分项;清零指数主要针对党员在政治立场、组织生活、遵纪守法,尤其在反分裂反渗透等大是大非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考评分值直接清零,实行“一票否决”。考评工作结合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考评、公示结果等程序开展。根据考评情况,将党员评定为先锋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