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18-07-03    浏览量:

  全域旅游是国家战略,是顺应大众旅游发展新趋势、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新战略新路径,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为了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推动我省从旅游名省向旅游大省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定位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四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难题为导向,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旅游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为重点,扎实推进“一个方向、两个定位、‘五三’布局、十一大关系”的青海旅游发展新思路新理念,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力促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斗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把旅游业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合理有序利用,防止破坏环境,摒弃盲目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的特色,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推行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

  统筹协调,融合发展。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从区域发展全局出发,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凝聚新合力。大力推进“旅游+”,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拓展旅游发展新功能,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

  改革创新,示范引导。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产业体系,努力破除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与障碍。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新标杆。

  民族团结,共同发展。把全域旅游发展作为各民族间沟通了解的重要载体,大力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局面,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

  (三)发展目标

  旅游发展全域化。牢牢把握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这个方向,省内大众游和省外高端游这两个定位,深入谋划“五三”布局(即:“三全”—全域旅游、全季旅游、全时旅游;“三势”—自身优势、善于借势、无势造势;“三业”—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带动商业;“三精”—精品路线、精品景点、精品产品;“三变”—产区变景区、民房变民宿、劳动变体验),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整体营销、全域服务提升的全域旅游体系,基本建成旅游名省。

  旅游供给品质化。立足大众游、高端游市场需求,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提升科技水平、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开发创意产品、体验产品、定制产品,发展融合新业态,提供更多精细化、差异化旅游产品和更加舒心、放心的旅游服务,增加有效供给。

  旅游治理规范化。处理好旅游与人、生态、文化、民生、产业、民族、宣传推介、对口援青、医疗康养、互联网+、安全的“十一大关系”,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坚持依法治旅,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

  旅游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旺”的带动作用,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提高旅游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水平。到“十三五”末,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5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00亿元,实现基本建成旅游名省的奋斗目标。“十四五”进一步挖掘潜力,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力争2025年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实现旅游效益最大化,跨入旅游大省行列。

  二、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从全省发展战略全局和高度出发,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省旅游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旅游绿色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建立省级统筹、市(州)负责、县(市、区、行委)抓落实的旅游发展领导体制。研究探索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旅游行政管理科学体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全域旅游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高效务实推进。实行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市场准入、涉旅人员认证等事项由旅游部门“一个漏斗”审批。

  (五)构建全域旅游统筹机制。以《青海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为引领,把全省作为一个大景区进行系统规划,增强整体观念,重视景区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为全省旅游业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做好顶层设计。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涉旅部门作用,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探索旅游协同机制,建立当地政府民众参与受益的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组建跨区域旅游联盟,形成市(州)、县(市、区、行委)、景区、游客信息互通和有效连接,为实施跨区域应急救援、交通保障等提供便利。

  三、加强产品创新,扩大旅游供给

  (六)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全域旅游开发为主导,借鉴国内全域旅游发展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开展具有青海特点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配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对海北州、大通县、祁连县、贵德县、乐都区5个国家全域旅游创建示范区开展验收工作,扎实推进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门源县、民和县、互助县、湟中县、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1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到2020年,全域旅游示范区达到10个,其中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以上。

  (七)加快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青海省生态旅游示范省创建方案与导则》,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持续推进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率先探索自然生态型A级景区标准,建立旅游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完善旅游目的地与景区环境容量发布制度。将发展生态旅游作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编制《青海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用足用好“青海蓝”“青海绿”“青海清”的环境优势,稳步发展生态旅游,在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的科普游憩区组织生态旅游,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绿色发展。力争年内建成贵德县清清黄河-秀美千姿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互助北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坎布拉生态旅游示范区、孟达天池生态旅游示范区、囊谦县尕尔寺大峡谷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多县通天河古村落生态旅游示范区6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建成省级生态示范区10个。

  (八)打造全域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强化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改革创新,突破区域旅游产业开发的行政、行业等壁垒,力争到2025年规划建成15个全域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即:两湖(青海湖、茶卡盐湖)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湟中鲁沙尔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柴达木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龙羊峡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西宁市博物馆群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大通-互助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同仁热贡艺术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环结古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德令哈“两湖一址”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贵德-坎布拉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门源-祁连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海晏-刚察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平安-乐都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多巴新城-丹噶尔古城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循化-民和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区。

  (九)推动风景道体系建设。根据风景道评定标准,选择青海省景观典型区域开展风景道体系建设,沿途配合自驾车旅游,统一布局旅游产品和服务设施。着力打造黄河旅游、青海湖人文旅游、祁连山风光带生态旅游、海西风采人文旅游观光、最美国道214人文旅游观光、环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旅游观光6条风景道,完善风景道的旅游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区城旅游合作,进一步扩大旅游品牌影响力。围绕各线特色主题,整合旅游资源,充分借助自驾车旅游线路建设,串联旅游景点,形成线路类型多样、主题多样、特色多样的旅游线路产品体系。

  (十)着力构建自驾游产品体系。大力实施《青海省自驾车旅游示范省发展规划(2017-2025)》,统筹“通道+景区+城镇+营地”全域旅游要素建设,充分发挥自驾车联盟作用,推进全省自驾车营地建设,开展全省自驾车房车营地评定工作,着力构建自驾车风景道、自驾车营地、汽车租赁的自驾车旅游产品与服务体系,推动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打造中国公路文化、自驾游新高地。推动建立青海省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规范、风景道等级划分与评定、自驾车旅游管理服务规范等3个地方标准。到2020年省级自驾车营地达到80家,着力打造环青海湖特色体验型、门源—祁连观光休闲型、兰西都市圈休闲度假型、环海西特色体验型、三江源地区生态教育体验型、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科普教育体验型六大主题营地群。

  (十一)不断打造精品旅游景区。认真落实《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严格按照精品化、生态化原则建设新的旅游景区景点,实现一个景区一个特色、一个主题。推进旅游小城镇建设,以旅游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化建设支撑旅游发展。把当地原住居民的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等问题统筹考虑到景区规划中,实现政府、企业、农牧民共赢发展。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提升青海湖、塔尔寺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品质;加快祁连卓尔山·阿咪东索旅游区、金银滩—原子城景区、茶卡盐湖景区、西宁市博物馆群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重点推动龙羊峡、坎布拉、玉树市(结古)等4A级景区打造;在国家公园具备条件的区域打造生态旅游精品。力争到2020年,上述5A级景区实现挂牌,建成1-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4家省级旅游度假区。

  (十二)优化精品旅游线路。认真做好精品景区串联工作,不断延长拓展精品旅游线路。围绕精品景区分布,继续优化旅游线路设计,重点推出环西宁自驾、民族风情、黄河廊道旅游线、青海湖人文旅游线、世界屋脊探险旅游线、唐蕃古道旅游线、激情穿越柴达木旅游线、环青海湖骑行旅游线、祁连风光精品旅游线、世界级非遗体验10条精品旅游路线。

  (十三)积极推动乡村旅游。以农耕草原文化为魂、以田园风光为韵、以村落民宅为形、以生态农牧业为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推进“农(牧)旅融合”,丰富乡村旅游内容。支持文化旅游名城、名镇、名村、名景、名品及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设,积极开发以吃农(牧)家饭、住农(牧)家院(帐)、干农(牧)家活、摘农家果、品农(牧)家乐等农牧业观光体验型乡村旅游。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工程,把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以田园综合体、农牧业公园、观光农牧业、农(牧)家乐等建设为抓手,促进乡村休闲旅游规模增长、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带动农牧产品加工、销售和农牧区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发展,实现农牧民从旅游从业者转化为利益共同体。成立专门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和行业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及细则,引导乡村旅游业态向规范化、品质化发展。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点达到4000家;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达到1200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达到150家。

  (十四)丰富发展冬春季旅游产品。促进全季旅游发展,鼓励和扶持全季、全时旅游项目,重点推出一批冰雪、徒步等旅游产品和民俗、节庆活动。抓好冬春季旅游线路、产品规划,制定冬春季旅游景区免票、降低门票的政策措施。培育冰雪旅游社会组织,打造冰雪旅游景区、线路和赛事活动,促进冷资源转化为热产业,发挥海东等地区气候优势,深度开发春季赏花、金秋尝果旅游产品。紧抓举办冬奥会契机,重点打造西宁周边冬季冰雪休闲度假基地。着力发展冬季海西旅游项目,以大柴旦温泉、哈拉湖、水上雅丹等资源有效弥合冬季旅游不足的短板。加快提升黄南“於菟”节等冬季旅游民俗活动水平。

  (十五)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促进旅游领域创业和就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革重组、收购兼并、线上线下融合等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引进有竞争力的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落实中小旅游企业扶持政策,引导其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以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促进旅游企业集团化建设,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产业链延伸、企业规模扩张、企业兼并重组、技术进步创新等途径加强旅游企业集团化建设。支持景区企业、饭店企业、在线旅游供应商等大型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境外收购、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途径实现集团化发展。吸引省内大型产业集团通过参股、直接投资等形式进军旅游业。加大政府主导旅游企业重组力度,通过饭店、景区、旅行社、汽车公司等企业的合资合作,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四、推动“旅游+”融合发展,拓展旅游新领域

  (十六)推进旅游与传统工业融合。充分利用特色工业资源,加大对老工业基地、厂区、遗址等的保护力度,深度开发盐湖观光、体验等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水电旅游,推动黄河上游黄金水道水上旅游。积极开发食品加工等轻工业旅游产品,着力开发热贡艺术、民族刺绣、黄河石艺、茶卡盐雕、石雕、枸杞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充分利用食用盐、矿泉水等优势资源和牦牛肉、藏药材等特色、绿色资源,提升旅游业综合效益。按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标准,加快发展茶卡盐湖、青海天佑德青稞酒、龙羊峡、察尔汗梦幻盐湖、中华枸杞养生苑5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深挖内涵,拓宽外延,不断丰富工业旅游内容。

  (十七)推进旅游与特色文化融合。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人文资源,将西宁、海东、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积极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开放,在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展示销售、旅游景区及旅游项目推介等活动。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继续推进“非遗”项目进景区工作,支持设立传统演艺和非遗产品演示展销体验区,实现全省3A级以上景区均有“非遗”项目展示。大力实施文旅融合精品提升工程,推进西宁博物馆群、海西茶卡“天空之境”特色产业园、黄南热贡艺术文化产业园、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试验区等文旅融合项目建设。鼓励民族、民间、民俗文艺团体和专业艺术院团与旅游集散地、重点景区深度合作,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产业,打造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品牌,积极举办特色突出、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十八)推进旅游与高原体育融合。充分利用高原特色体育资源,着力开发体育赛事、民族体育运动、户外拓展及现代极限体育运动等高原体育旅游产品。大力实施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打造2个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为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做储备。结合旅游景区建设,开发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运动休闲体验游、品牌赛事观摩游、景区度假康体游、极限挑战探险游、高原民俗体育游等,在完善吃住行游购娱要素基础上,加快向运健学新业态迈进。加快推进核心景区、主题公园、旅游综合体等重点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构筑“大美青海、生态户外”体育旅游品牌发展新优势与新动能。

  (十九)推进旅游与高原康养融合。依托省藏医院、祁连鹿场等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进各藏医医疗机构藏医养生保健(治未病)科建设,开发藏药浴等保健项目和藏医药文化旅游线路产品等。对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方面支持。充分发挥温泉资源优势,依托西宁周边、海西州、贵德、共和、囊谦等地温泉资源,大力开发温泉旅游产品,增设娱乐设施及场所,创造更多的附加值。

  五、加强基础配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构建畅达便捷交通网络。加快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加大通往景区(点)旅游道路建设力度,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完善景区与高速公路有效衔接的旅游公路网,加快旅游交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西宁曹家堡机场与东航、国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的密切合作,加密西宁至重庆、武汉、南京、西安、长沙、郑州、济南、石家庄、杭州、厦门等城市以及三大经济圈的直飞航班。加快建设覆盖省内游客集中区域、主要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景区并与周边省份联通的通用通勤航空网络。稳步推进海拔3000米以下的通用航空建设,发展低空旅游。争取国家支持,加快西宁至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以及与成都等地高速铁路和旅游快线建设。开通、加密西宁至环夏都西宁旅游圈景区(点)旅游交通能力配置。持续推进重点旅游景区通景道路改造升级,加快青海湖、坎布拉、龙羊峡、互助北山、门源、祁连等景区的公路提标扩容改造工作,加大对重点乡村旅游点的乡村道路、停车场、厕所、标识牌等建设力度,按照风景道的理念系统设计和建设,改善旅游景区可进入性。

  (二十ー)完善标准化旅游基础设施。按照国家A级景区建设标准,重点规范提升青海湖、塔尔寺、互助、祁连、金银滩一原子城、茶卡盐湖、坎布拉、门源、贵德、察尔汗盐湖、黑马河、喇家遗址、柳湾博物馆、瞿昙寺、水上雅丹等景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景区道路、游步道、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善游客中心、休憩设施、导览标识、应急救援、安全消防、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配备观光车、自行车等多样化景区交通工具,建设固定演艺场所,有效提升景区整体品质和美誉度。

  (二十二)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深入实施《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合理布局,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步伐,提高城乡公厕管理维护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整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配套资金,合力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厕所技术攻关和科技支撑,全面开展文明用厕宣传教育。在重要旅游活动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做到主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以及客运列车、车站等场所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推动临街、临景单位厕所免费开放,推进市场多元供给和以商养厕、以商管厕、以商建厕。到2020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新改建旅游厕所579座,其中,A级旅游景区400座,解决厕所“标准低、数量少、卫生差、管理缺”等问题,多措并举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如厕”短板。

  (二十三)推动“互联网+旅游”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工程,建立完善的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和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实现部门数据横向共享、主要景区和智慧旅游系统数据对接,加快发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智慧旅游。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加大电信支持服务力度,实现旅游景区4G网络全覆盖,国家A级旅游景区免费WIFI全覆盖。以智慧旅游引领旅游发展,建设重点景区智慧讲解系统,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智慧旅游基础建设,实现现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全面提升青海省旅游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旅游目的地。完善旅游产业基础数据库,每年定期发布旅游产业大数据分析报告。培育一批“互联网+旅游”示范企业和创新业态。提升创新能力,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旅游”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力争到2020年,西宁、海东以及纳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格尔木、贵德、共和建成智慧旅游城市,持续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景区、企业建设,鼓励景区、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等开展智慧旅游建设的项目试点。

  (二十四)着力拓展旅游购物。持续办好青海文化旅游商品创意大赛,扎实推进旅游商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青海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宣传和销售,培育一批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青海特色旅游商品企业,重点挖掘、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征的工艺美术品、绿色风味食品、保健品、土特产品、旅游文化纪念品、旅游日用品等特色旅游商品。将格尔木、都兰、乌兰、尖扎、同仁、湟中、湟源、互助、循化、共和、玉树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商品集散和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到2020年,发展壮大50家具有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30个具有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的旅游商品知名品牌。

  (二十五)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和督查督办制度、服务等级退出制度、旅游目的地警示制度、游客满意度调查和反馈制度。加快完善旅游行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相关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建立信用档案,对不文明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重点整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文明出游、文明消费。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黑社”“黑导”等诱导、欺骗、强迫消费等行为,增强“黑名单”制度约束力。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扎实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行动。构建高效的旅游投诉平合,及时处理投诉,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旅游服务知名品牌。

  六、加强区域合作发展,提升旅游开放水平

  (二十六)加强区域合作,持续提高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与周边省份的区域联动,加快构建西北旅游一体化格局。加强与青藏铁路沿线、丝绸之路、长江、黄河等旅游推广联盟的协作,推进青藏旅游一体化。加强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对接,建立与丝绸之路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拓展合作机制,推进“丝绸之路227线旅游合作联盟”发展,探索区域旅游协同发展途径,打造中国西部地区重要旅游集散中心。充分利用好对口支援机制,以援青省市为突破口,以双边客源互动协作为主要形式,在旅游项目策划、客源互送、智力援青、项目资金援青、宣传促销援青等方面建立互利共赢的旅游产业援青新模式。

  (二十七)努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拓展国际旅游市场,统筹推进出境游和国内游两个市场,深化“一带一路”旅游国际合作,制定青海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营销规划,巩固东南亚、港澳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主要客源市场,拓展中东欧等新兴客源市场。加大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力度,进一步促进人文交流和旅游业发展,增开旅游包机和国际航线,不断扩大国际旅游市场份额,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东西往来的“桥头堡”和“中转站”。

  七、强化政策支持,构建保障体系

  (二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全域旅游发展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投入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速。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市(州)、县(市、区、行委),省财政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可适当倾斜。省直有关部门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予以倾斜。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青海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绿色债等途径融资。依托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旅游资源资产交易,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旅游景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依法依规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股权、商标专用权和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对有旅游发展潜力的县(市、区、行委),鼓励组建旅游投资公司,搭建平台,先行起步,逐步壮大。加大对省内重点国有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力争实现四年内上市的目标,省旅游投资集团力争实现三年一百亿、五年上市的奋斗目标。

  (二十九)强化土地支持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鼓励和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开发,依法依规对旅游项目优先审査、审批。将旅游发展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三十)强化旅游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各地区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旅游部门,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积极推进1+N执法管理机制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督促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旅游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大力整治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抓好旅行社旅游交通、涉旅场所消防、食品、旅游景区索道、游船等特种设施和户外体育旅游安全,加强涉旅场所及游客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检查,推动隐患整改,改善安全措施,构筑旅游安全保障防线,减少涉旅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ー)营造发展全域旅游良好氛围。强化全域旅游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发展旅游业的环境氛围。依托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的重要意义,强化全民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环境。立足全省旅游发展实际和客源市场的分布,在对口援青省市和重点客源地选择广场、商圈、公园等人员密集、客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以歌舞表演、有奖知识问答、发放旅游宣传片等形式举办活动周。充分利用各地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通过专题报道、嘉宾专访等多种形式,高密度、深层次、宽视野、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大美青海”知名度。充分调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和企业积极性,整合资金和营销渠道,有针对性地对客源市场进行持续宣传推广。

  (三十二)加强人才保障。健全与全域旅游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培训机制,重点统筹旅游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旅游研究规划、旅游专业技术、导游服务和乡村旅游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引进高端旅游创意人才,培养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涉旅从业人员,开展全域旅游全员培训,每年实现旅游从业人员培训1万人(次)。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全域旅游”知识培训。充分发挥青海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加快培养适应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十三)强化旅游工作监督考核。建立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机制和考核奖罚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合力。建立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将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成果纳入各级干部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全域旅游的重大意义,以锲而不舍、求真务实的态度,以全域旅游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区要把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城乡环境整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合力攻坚、共建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