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18-07-25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近日,我省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总体要求,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突出正向激励主基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干劲,为全面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布局,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要坚持对党忠诚、事业为上,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鼓励创新、大胆实践,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注重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生活上关心,全要素、全链条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指导意见》要求,要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全员学习、全覆盖培训,确保学懂弄通做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组织、权力、责任,增强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要充分运用“两弹一星”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等宝贵精神资源,深入学习尕布龙、廉福章等时代楷模先进事迹,经常性开展世情、国情、党情、省情教育,引导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指导意见》强调,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要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把政治标准作为“硬杠杠”,大力选拔在反分裂反渗透、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的干部;大力选拔具有正确政绩观,围绕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注重谋长远打基础、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干部;大力选拔在重大危机、自然灾害等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在推进改革发展、民族团结、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的干部,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的干部,切实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受重用。要切实考准考实干部,注重通过具体行为特征、具体事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把在关键时刻态度暧昧、立场摇摆的“两面人”“墙头草”,重显绩轻潜绩、重眼前轻长远,搞“花拳绣腿”、形象工程,作风漂浮、萎靡不振、消极懈怠、拈轻怕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干部精准鉴别出来。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巡视巡察工作,把不担当不作为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有问题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指导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落实“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布局,立足地区功能定位、优势产业和单位职责职能,区分地方、直属部门、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化、差异化设置分类考核指标和权重。要不断提高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平时考核办法,提高平时考核权重,进一步建立完善常态化、一线跟踪考核机制,推动考核方式从年终考核为主向平时考核、定期考核、阶段督查并重转变。要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注重评价领导干部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和作出的贡献,使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及能上能下挂钩,褒奖和鼓励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警示和惩戒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

  《指导意见》强调,要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四个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合理确定容错的情形,规范容错认定程序,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要坚持容纠并举,教育引导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断提高自我纠错防错能力,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失误和错误的发生。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采取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建立澄清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要及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指导意见》要求,要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推进“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战略布局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要强化能力培训,实施好“万名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统筹用好援青资源、国内优质培训资源和行业系统培训资源,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考核评估和成果转化制度,切实提高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挂职锻炼,组织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脱贫攻坚一线、反分维稳斗争前沿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培养锻炼,选派后备干部到巡视巡察岗位锻炼,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干部交流,加强系统内和机关内干部的轮岗交流,注重在正职岗位、关键和吃劲岗位培养锻炼干部,不断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指导意见》强调,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完善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的措施,认真落实休假制度和体检制度,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培训,健全干部心理疾病干预和救助机制,提高干部身心健康水平。推进乡镇政权建设“八有”工程全覆盖,积极改善干部工作环境,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干部履职奉献的内生动力。要积极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地区附加津贴、公务员奖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等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建立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耐心听取干部意愿诉求,了解干部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为他们释疑解惑、加油鼓劲,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要加大关爱激励基层干部力度,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艰苦地区干部骨干培训工程。

  《指导意见》强调,要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把激励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加强舆论引导,抓好学习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扩大知晓面和认同度,坚持激浊扬清,注重保护干部声誉,维护干部队伍形象。在全省范围内挖掘和发现一批敢于担当、奋发作为的优秀干部,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见贤思齐、奋发有为的正向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