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通知明确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举措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8-09-14    浏览量:

  日前,青海省委组织部印发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通知。该通知是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之一,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作出部署,确保实现以下促上、上下结合,不断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据悉,通知明确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具体举措。进一步细化政策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注重运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问责方式,依规依纪做好问责工作,督促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通知要求,应对照《青海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的16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调整干部,严把调整动议、考察核实、组织决定等关键环节,着力优化完善操作流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要将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办法中,细化情形,明晰标准,准确界定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情形,使干部“下之有据”,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通知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为重点,对那些不作为、慢作为的,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的,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都要坚决处理,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通过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方面的成果,每半年对干部工作状态、履职实效等进行一次综合研判,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教育帮助、组织提醒或者函询、诫勉;之后仍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该降职的降职。

  通知还要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纳入“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报告,接受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