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18-12-24    浏览量:

  笔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陆续建立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覆盖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健全。2014年我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为保障医保的公平性、共济性,2016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完成了省级统筹,参保率达96%以上,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筹资标准由人均400元提高到了776元,消除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差异。并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全国首家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医保预付金拨付,参保人员在全国各省市实现异地就医无障碍直接结算,切实解决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跑腿”“垫支”问题。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实施“平安计划”、“同舟计划”等,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从15万人增加到目前的66万人,年基金收入增加到2017年底的3.93亿元,增加了21倍。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5年以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支付补贴4.65亿元,惠及企业2802户次、职工65.52万人次,支持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2.7亿元。

  稳步调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以来实现14年连调,4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6次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实现“九连调”;第9次调整提高全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12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