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下发通知 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落实落细落地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20-02-27    浏览量:

  2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负责”的工作方针和“以县域为单元,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的具体要求,切实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落实落细落地。

  通知指出,按照教育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得开学”的要求,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未调整前,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不开学;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一般防控地区”三类区域,科学评估疫情防控形势,分区研究开学工作;对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不同学段,结合生源结构特点、教育教学需求和区域防控等级,分别确定开学时间;按照“以县域为单元”的要求,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均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统一评估;统筹国家、我省和援青省市的网上课程资源,从3月1日起,帮助指导各级各类学生做好课程复习和预习等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统筹区域疫情防控和学校开学工作主体责任,要将县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纳入疫情联防联控网络,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制定县域开学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统筹区域内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校园安全;各高等院校党委书记是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共同责任人,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抓好本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教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家校沟通,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聚焦教书育人本职主业,提前准备新学期课程。

  通知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开学前储备到位。当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提前培训校医等校园一线防控人员,指导学校科学完善测温、消杀等工作流程。对凡是从省外返回的师生和学校后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由学校、社区落实“人盯人”制度;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学校登记其返校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确定其身体无恙后方能返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校舍、食品、饮水、校车、消防、实验室等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其他安全事故;学校要结合开学时间组织教职工提前返岗,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提前备课和专业培训。要全面检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协调教材教辅资料按期到校,满足开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