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压紧“四方责任” 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1-11-02    浏览量: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省驻宁有关单位、各企业、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指示要求,守住决不能让疫情蔓延开来,决不能让成果前功尽弃,决不能让青海成为风险之地底线,不折不扣把疫情防控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当前,我市疫情呈现出局部散发状态,突然出现的新增病例对我市疫情防控是又一次大考,重点人群仍在排查之中,后期阳性病例可能还会继续出现,疫情波及范围仍有可能出现新的变化,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风险期、窗口期和关键期,我市正面临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以来最严峻的挑战。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本轮疫情复杂性、紧迫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保持决战决胜的昂扬斗志,体现西宁责任和省会担当,坚决切断市内疫情传播,坚决堵住外来疫情输入,以最快速度、最有力举措,在最短时间把疫情控制解决在最小范围,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从严从紧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用管好人守好门护好院治好感染者来检验疫情防控工作。

  二、压实“四方责任”,织紧织密人员流动安全网

  (一)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全面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强化属地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的管控责任,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应急机制。要切实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村(社区)、小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从实从快从准从严落实做好来宁返宁人员台账登记、信息报送、落地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管尽管、应报尽报”。各县区在收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协查信息或接到居民主动报告后,要快速反应,配合完成相关流调排查,采取不同管控措施,确保每一名风险人员排查检测、健康监测或隔离措施及时、规范、有序、到位。同时,迅速对所有社区、农村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逐门逐户细致排查10月10日以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的来宁返宁人员,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防控”的要求,明晰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防控标准,重点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时监管,按照国家防控技术指南和省、市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监督管理,特别要抓好医疗保障、交通检疫、市场监管、保供稳价、物资保障、城市运转、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指导各类重点场所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人群排查上报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省市驻宁各单位及各类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省、市、县(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技术指南,落实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通风、清洁等措施,摸清本单位外出人员底数,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社区(村组)、乡镇报告。西宁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省和因私出省报批制度,非必要不举办活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四)严格落实个人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强化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报告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近期无十分必要不出境和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宁时,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严格落实好医学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要积极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全市上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负责、失职渎职甚至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中不主动报备、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的,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个人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