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将废止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青海法制报    日期:2017-06-20    浏览量:

   昨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为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西宁市法制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现阶段,西宁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92件,废止(失效)16件,建议修改1件。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西宁市法制办对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西宁市政府(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旨在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继续有效。《关于印发西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废止。对于《关于发布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办法的通知》西宁市法制办建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