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政策
来源: 日期:2017-06-20 浏览量:
近日,西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西宁市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精心谋划设计了今后五至十年乃至半个世纪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思路和系列改革举措,明确了战略蓝图、战略施工图、战略时间表。
1.明确发展定位
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市的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的创新体系支撑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力打造全省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推动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努力建设“幸福西宁”。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打造引领全省的科技创新中心;到2030年建成西部先进的创新型城市,打造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青藏高原科技创新中心;到2050年跻身西北地区创新型城市前列,成为在西部地区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2.突出创新主体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新机制。实施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到“十三五”末,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80家,市级科技型企业总量达到200家。充分发挥园区在科技创新中“特区作用”。聚焦西宁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北川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和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创新资源集聚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试验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加快扶持组建以产业为依托,行业领头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发起,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机构)协同参与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3.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规划创新发展重大区域布局,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集聚、孵化、扩散和示范作用,整合生物园区、青海大学科技园、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资源。大力支持国家、省、市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在锂电、光伏、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轻金属合金、特色纺织、信息技术等领域,重点建设若干共性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和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市、县区、园区联动的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立和推广科技创新券制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快建设西宁科技大市场,全力打造青藏高原科技创新中心标志性工程,建设引领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区。充分利用北京、上海科技成果外溢的优势,将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西宁-浦东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打造成为西部地区先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好用好浦东新区等西宁的“科技创新飞地”,开创国内跨区域合作交流新局面。
4.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落实1个20%和1个翻一番政策,全力推进2个80%刚性任务既:各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增幅不低于20%。坚持属地管理和市本级财政配套原则,联动开展科技资助和奖励,逐年增加市、县区、园区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从2017年起市本级科技计划经费在2016年度1260万元基础上,再一次性调整增加1260万元,总量超过2500万元,整体实现翻一番。大幅提升区县、园区科技投入力度,确保科技经费逐年增长;大幅提升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R&D)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显著增强全市创新发展能力。改革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对于市场导向类工程化、产业化等科研项目,经立项实施和第三方审计后,依照企业科研投入总量,以“后补助”方式按比例给予支持,全市后补助总量比重逐步达到80%以上。实行项目立项改革,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重大专项,增加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减少一般性项目支持,使年度重点和重大专项资金占比逐步达到总量的80%以上。分别设立市、县区、园区专利专项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用于本区域专利申请、维权、奖励等专利促进事业。完善专利补助办法,对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从市级科技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上等配套奖励。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每年培育认定10家以上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由企业所在地园区或区县财政给予奖励,市级从科技资金中再给予20万元以内的配套奖励,到2020年,新增市级企业研发中心50家,全市总量达到80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自认定之日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减按15%所得税,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对当年度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增设西宁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重大科技工程实施奖等具有品牌和公信力的社会奖项,逐步由申报制改为提名制。逐步提高市、县区、园区科技奖励额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包括现金和股权,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收益比例不低于70%,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合法致富。
5.着力构建创新创业载体
市级职业院校利用资源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场所。各区县、各园区结合实际,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特色,构建1个以上众创空间。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到2017年,以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为核心,集聚青海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创业资源,全面建成西宁市城北创新创业聚集区。到2020年,全市建成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30家以上,培育企业600家以上,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到2017年各区县建成1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各园区全面改造升级现有孵化器规模和功能。在北川省级高新区加快落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到2020年,全市培育400家以上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机构。
6.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实行2个突破1个分离的科技松绑政策:突破科技人才职称限定。坚持应用技术研究重在市场认可的导向,改变全市科技人才评价过于单一和偏于理论研究的倾向,淡化应用性人才论文要求。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创新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的;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一律突破学历、岗位、职级等条件限制,优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突破企业人才职称限定:在市属权限范围内,对企业人才申报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学历、单位所有制、岗位及评审通过率限制。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适当放宽政策。下放经开区各园区职称评审权限,在各园区搭建由园区主导、市直有关部门参与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统一组织高级职称预审、上报评定等工作。探索推进评聘分离改革:在坚持学术技术水平和从业资格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应用型科研院所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试点。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岗位评聘分离、政府指导监督的新机制。加快建立与市场聘用机制接轨的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制度。改革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允许和鼓励其保留基本待遇到省市内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离岗在省市内创办企业, 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普升、社会保险等待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选择继续创业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档案交由所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托管。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所在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对休学参与创新创业的在校学生,保留学籍,实施弹性学制,并按相关规定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7.加强组织保障
实施双组长制度,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市、县区、园区科技创新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基层行动。完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和统计制度。加快建设服务型科技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