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4-02-26 浏览量:
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我省对原来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按照办法,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机场、车站、公交枢纽站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公园以及城市广场、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益性服务场所配套建设并收费的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等全额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规定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等。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区分停车位的区域、性质、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差别收费。如: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对交通客运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政策。另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的,也采用累计递增的计时方式收费,住宅小区周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停车,采用包月方式收费,鼓励旅游景区(点)停车收费采用计次方式收取。采用计时方式收费的,应当设置当日停车收费最高限。 机动车短时停放的给予一定时长免收停车费用。鼓励机场、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适当延长免费停车时长。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以及不执行收费减免或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行为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记者 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