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价值取向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7-08-18 浏览量:
西宁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绿色发展价值取向,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出台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构建成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8项基本制度为主骨架,覆盖生态文明决策、评价、管理和考核4个方面系统完备、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可提供有益借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
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一是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清晰界定全市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整合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二是明确自然资源产权权责。探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资产评估和服务价值核算,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草原流转规范试点、集体林权流转及管理服务试点,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
二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一是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启动《西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二是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执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较完备的配套管理政策,强化市、县区分级属地责任,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运用生态理念修复城市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提高城市空间环境品质。推进大通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三是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根据西宁市主体功能定位和省上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河流、湿地等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制定《西宁市空间规划及“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多规合一”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四是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一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建立耕地占补平衡交易制度,提高耕地占有成本和被占有的使用效率。二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西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三是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继续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管理,率先在火电、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现能效提升。制定西宁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及分解方案,从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四是建立天然林、湿地、草原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加快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五是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和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执行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六是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互相融合、园区错位发展大循环,园区产业上下游链接、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循环,企业内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小循环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农村牧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五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不断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二是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三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核算体系和监测预警评估、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生态补偿机制,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以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和“家园美化”行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市917个村庄环境整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制定三县建制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制定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立绿色准入机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在县(区)级层面,有序整合资源环境监管力量,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
七是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一是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投资基金、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建立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二是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进一步强化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特许经营,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节能服务业。三是积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探索建立绿色再贷款、再贴现工作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促进生态脆弱、欠发达地区实现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行业准则、交易方式和约束机制。
八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三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绿色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