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责任终身追究制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7-08-19    浏览量:

  西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在国土、环保、农牧、林业等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以年度评价、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办法》规定,年度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推动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年度绿色发展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县(区)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五年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县(区)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生态文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按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生态文明考核牵头部门结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报告。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重点一票否决指标未完成的、3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或者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并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地区、部门,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党政、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