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

来源:西宁党建网    日期:2017-03-14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西宁市根据《青海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6〕51号)和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西宁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有力约束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职责,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周密性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实施意见》分六个方面、27条: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选人用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承担推荐责任和决策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于每年年初,向组织作出严格履行选人用人工作职责承诺;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对党委(党组)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干部考察时,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在考察对象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上审核签字,不断增强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任意识。干部考察组承担考察责任,要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汇总表、干部考察预告、考察材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核表等相关表格资料上签字确认。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选人用人职责落实到位。

      二是深化日常了解。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调研、平时考核、工作检查、集中培训、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无任用考察等工作中,将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能力和政治表现列为重要内容,注意积累干部日常品行和表现等基础性资料,并通过经常性谈话和专题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把了解掌握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综合分析执纪监督中了解掌握的干部情况,将廉政档案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决策依据,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掌握的有关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严格执行《县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季度考核办法》《西宁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西宁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干部尤其是县级干部在绩效目标完成过程中的“痕迹”考核,对干部的优点不足、能力业绩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注重分析研判。组织人事部门结合《西宁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每半年对干部政治能力、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及8小时以外表现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对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方面情况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涉及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办理。做好重要岗位专项性研判、问题班子针对性研判、一届两轮系统性研判工作,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生活,不坚决落实“两个绝对”要求的;理想信念动摇、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阻挠深化改革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品行不端正,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不予任用。对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节,给予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资格。对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或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局意识差,不讲团结协作,影响正常工作的,给予诫勉整改或组织调整。党委(党组)书记至少每年要听取一次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分析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是加强动议审查。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宁实际,制作科学合理规范的干部动议方案样版,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三审二核二报”要求,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能力、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做好“四凡四必”,严格审核把关。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向组织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提名方式。建立西宁市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录入干部简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等基础信息,根据干部调配需求,进行精准查询、调取和数据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分析辅助领导决策的作用,对数据分析数值较低,负面信息较多的干部,不列入动议提名范围。

      五是强化任前把关。实行干部考察人员资格准入机制,推行考察人员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考察方案,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并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干部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提高考察质量。干部考察组要及时调查核实考察期间发现或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及时受理查处任前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形成调查报告。对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同时,在会议推荐中,邀请人选所在单位纪检干部参与计票,并在干部考察预告中公开人选得票情况,扩大民主监督范围。修订完善《西宁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考察预告的内容和范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西宁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暂行办法》,大胆使用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理直气壮地为敢于担当者讲公道话,形成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组织系统举报受理查核体系,建立县区“12380”选人用人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调查核实有关选人用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干部“带病提拔’’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每年通过市委巡察、专项检查、集中倒查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举报反映多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选人用人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通过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组织人事部门培训会、手机APP学习等形式,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