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直机关工委规范模范机关考评管理工作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2-03-28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市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全市能力建设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模范机关考评管理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近日出台《市直模范机关考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市直模范机关考评的基本原则提出总体要求,强调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创建模范机关全过程,充分发挥市直机关“走在前、作表率”示范带动作用,紧盯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真正在有效破解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着眼长远长效、善始善终、高标准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暂行办法》对考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考评主要按照《市直模范机关创建指标》的三级15项指标内容,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报市直模范机关的单位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创建情况“体检”,精准研判模范机关创建情况。

  《暂行办法》对命名程序作出规定。命名按实地验收、征求意见、公示、命名的步骤组织实施。即由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评组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并依据综合打分情况,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直机关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命名对象。经征求纪检、组织人事、公安、社会信用等部门的意见后,对拟命名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直机关工委命名,对评选出的“市直模范机关”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牌。

  《暂行办法》强调市直模范机关实行动态管理和注重考评结果运用。主要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安全、诚信等方面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强调若在创建周期内,单位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等11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撤销已命名荣誉称号。考评结果作为推荐全国和省、市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增强了考评的实效性。(记者 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