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

来源:延安精神库    日期:2020-12-14    浏览量: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央政治局通过)

  (一)在目前条件下,干部教育工作,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应该是第一位的。而在职干部教育工作,在全部干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又应该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一切工作,包括国民教育工作在内,都须经过干部去做,“在政治方针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如不把干部教育工作看得特别重要,把它放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第一等地位,就要犯本末倒置的错误了。同时,着重的认真的办理干部学校,抽调许多干部,进入各种干部学校,施以系统的教育,当然是很重要的任务,对此决不应该稍有忽视,但最广大数量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干部,还是在工作中;在人力财力与工作需要上,目前又不可能办理很多的干部学校;因此,对在职干部,就其工作岗位上,施以必需的与可能的教育,实是全部干部教育工作中的第一位工作,应该引起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及其宣传教育部门的充分注意。游击战争的特点,不但允许我们这样做,而且必须这样做的。

  (二)在职干部教育,自六中全会以来,已经引起党内相当的注意,在许多地方与许多部门的在职干部中引起了学习的热潮,这是极好的现象。但忽视的现象还是存在着,在有些地方与有些部门中,甚至还没有开始。没有强调业务教育,而大多数在职干部要求学习业务与精通业务的热情则是很高的。政治教育虽一般的注意了,但或则不得其法,或则轻重不分,或则没有经常性。文化教育,是我党多数工农出身的干部所迫切需要的。但也没有引起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的充分注意。高级干部的理论教育,或则至今没有引起注意,或则脱离实用,成了教条主义的东西;而理论教育的成败则是革命成败的第一个关键。所有这些,都是必须改革,或必须加强的。

  (三)在职干部教育,应以业务教育、政治敔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四种为范围。

  (甲)对一切在职干部,都须给以业务教育,实行“做什么,学什么”的口号。不论从事军事、政治、党务、文化、教育、宣传、组织、民运、锄奸、财政、经济、金融、医药、卫生及其他任何工作部门的干部,必须学会与精通自己的业务,这是第一个教育任务与学习任务。每一部门的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必须指导所属干部有秩序的进行学习;而各级党委、各级政治部及其宣传教育部门负责总领导的责任。其学习范围,包括如下五项:第一是关于各部门业务密切关联的周围情况的调查研究。例如军事部门精密调查敌友我三方情况,加以分析研究,择其要点,编成教材,用以教育军事干部。其余类推。第二是关于与各部门业务密切关联的政策、法令、指示、决定的研究,例如财政工作人员应熟习财政政策与财政法令,锄奸工作人员应熟习锄奸政策与锄奸法令。其余类推。第三是关于各部门业务具体经验的研究。例如党的组织部门研究党的组织工作与干部工作的经验,加以分析和综合,抽出要点,写成文件,教育所属干部。其余类推。第四是关于各部门业务的历史知识。例如党的宣传部门将我党二十年宣传鼓动工作及其政策的变化发展,加以叙述与总结,编成教材,教育宣传工作干部。其余类推。第五是关于各部门业务的科学知识。例如军事干部研究军事学,医务干部研究医学等,每一部门均须研究自己的理论。对于上列各项业务学习,各部门领导机关负有供给教材,指导学习及考查成绩的责任,务使所属干部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逐渐达到学会与精通自己职业之目的。轻视学习业务与精通业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乙)对一切在职干部,都须给以政治教育。其范围,包括时事教育及一般政策教育二项。关于进行时事教育的办法,包括督促所属干部看报,对所属干部讲解时事问题及以地区或部门为单位召集干部作时事报告等项。关于进行一般政策教育的办法,或为一切干部所应普遍学习的,例如将中央对时局宣言,中央关于增强党性决定,关于调查研究决定及边区施政纲领等,督促干部閱读,加以解释及讨论等;或为虽与本部门业务无直接关系,但有间接关系,有使所属干部加以研究之必要者,例如向军事指挥员解释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等。政治教育之目的,在于使干部除精通其专门业务、局部情况与局部政策之外,还能通晓一般情况与一般政策,扩大干部的眼界,避免偏畸、狭隘、不懂大局的弊病。必须指出,好谈一般政治而忽视专门业务的倾向,是不对的,但局限于专门业务而忽视一般政治的倾向,也是不对的。又须指出,一般情况与一般政策虽为一切干部所必习,但其分量轻重应依各部门工作性质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医生、技术专家、文学家、艺术家等,其分量应该减轻,而对于党务工作人员,宣传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军队中政治工作人员等,则其分量应该加重。关于政治教育缺乏经常性的毛病,党政军宣传教育部门应有计划地克服之。

  (丙)对于一切文化程度太低或不高的干部,除业务教育与政治教育外,必须强调文化教育,反对轻视文化教育的错误观点。对于他们,学习文化,提高文化水平,是他们全部学习的中心一环。其教育与学习范围,暂定为国文、历史、地理、算术、自然、社会、政治等课,宣传教育部门应负责解决课本问题。其教育学习办法,在环境许可的地方,必须一律开办文化补习班或文化补习学校,或一机关独办,或数机关合办,或采取轮训制,轮流抽调干部集中一地学习,都是好的。在这些补习班或补习学校中应有专任教职员,辅之以兼任的教职员;在环境不许可的地方,则用小组学习制,以该机关某一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减少其日常工作使他兼任教员,亦可专用教员。文化班或文化学校,可分为初级的及中级的两种。初级班为不识文字及粗识文字的人而设,以学至大体相当于高小程度为合格。中级班为已有相当于高小程度的人而设,以学至大体相当于中学程度为合格。干部分班应以文化程度为标准,不以职位为标准。此外,某些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干部,虽属知识分子,但尚有补习国文及文法之必要者,则用小组学习制或其他办法补习之。为着提高广大干部的文化水平,应在党政军机关内提高文化教员的地位,最好的文化教员应受到极大的欢迎与优待。对办理文化教育有功的人员应受到奖励。

  (丁)高级及中级干部之具有学习理论资格(文化程度、理解力与学习兴趣等)者,于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之外均须学习理论。其学习范围分为政治科学、思想科学、经济科学、历史科学等项,依次逐步学习之。其学习方法,以理论与实际联系为原则。例如政治科学以马列主义论战略策略等著述为理论材料,以我党二十年奋斗史为实际材料;思想科学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论为理论材料,以近百年中国的思想发展更为实际材料;经济科学以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材料,以近百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史为实际材料;历史科学则研究外国革命史与中国革命史。其具体进行,应采取高级学习组与中级学习组的办法,以自学为主,加以集体的讨论与指导。

  (四)四种教育的时间分配及课程分配,使之互相联系而不互相冲突与脱节,由党政军宣传教育部门负责调理之。

  (五)不论任何工作部门,也不论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的任何方面,均须贯澈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的精神。一切材料均须由领导机关加以审查,任何包含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毒素的东西,均须严格地加以清除或批判。

  (六)在职干部教育是长期的,以发展其业务而不妨碍其业务并不妨碍干部健康为原则,在前方,尤其不应妨碍战争。在情况许可的地方或部门,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在情况不许可的地方或部门,学习时间可以伸缩。一切为着在职干部教育而耗费的时间,均算入正规的工作时间之内,把教育与学习看做工作的一部分。在鉴定干部的时候,学习情况如何应作为鉴定标准之一。

  (七)实行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考核、测验与赏罚制度,其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订定之。

  (八)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应以极大的注意力放在干部教育(在职干部教育与干部学校教育)上面。为着干部教育而需用的人员(教员与职员)应加以严格的审查,并应首先调给之。各级领导人员有参加教课的责任。为着干部教育而需用经费,应最大量地供给之。

  (九)对于从事干部教育的人员,尤其是教员,应加以教育。其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订定之。


  整风文献/《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编委会编纂.—影印本.—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