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六项举措关爱激励疫情防治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20-02-12 浏览量: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奋战在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职称申报、职称评审、人才选拔、急需人员补充、岗位聘用、及时奖励等六项倾斜优惠政策,引导激励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主力军作用。
在职称申报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免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次,其在疫病救治、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进修或下基层服务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个学时。
在职称评审方面,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评审上一层级职称;对做出突出贡献且已具备中级、副高级职称的,可逐级申请直接认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对获得市(州)级、县(区)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行业部门表彰的基层医护人员,其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鼓励卫生人才把论文写在疫病救治、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
在人才选拔方面,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选拔项目。
在急需人员补充方面,对疫情定点诊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疫情防控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且无法通过调剂人员解决的,由相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将参加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组织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一线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可拿出相应岗位直接考核聘用。
在岗位聘任方面,对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按照特设岗位相关规定管理。
在典型奖励方面,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进行奖励,重点奖励在医疗救治第一线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挥示范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