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
1990
来源: 日期:2021-04-09 浏览量: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规定发展了对民主生活会重要作用的认识,并对民主生活会的期限、内容和方针,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和监督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活跃了党内民主生活。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新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从此,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党章》,并且一直坚持下来。民主生活会制度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中任何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渠道和形式。
这之后,中纪委、中组部又多次以文件形式对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出要求,推动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党的十四大之后,各级地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党章》和《规定》的要求正常开展,但也出现了敷衍了事、效果不好的情况。1997年1月14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存在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认真的问题,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立了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干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制度,推动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