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是“走过场”“板子”岂可“高举轻放”

来源:共产党员网    日期:2017-09-16    浏览量:

一位“忘年交”对我诉苦,因为分管的工作出了问题而被问责,受了处分。而另外一名主要负责人却只是被批评了事,因为他“关系”好,“人缘”广,想不通。

由此想到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现象。目前,在我们的问责工作中,仍然存在被动问责的问题。只要上级不追究,只要没有被公开,只要没有引起民愤、民怨,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般都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堵人口实,掩人耳目。或者,将“板子”一股脑儿打在“替罪羊”身上。如此,既没有将《条例》落到实处,达到厘清责任,追究责任的目的,反而引出民愤、民怨,损害党的形象。

问责不力甚至“走过场”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因,是没有原则。一般情况都是被问责的同志大多数都是现任领导,都还在“台上”,不敢“得罪”,或者“得罪”不起,怕被穿“小鞋”。另一方面是没有担当,缺乏认真负责的思想、意识、行动,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者是与自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认真问责了,会影响其政治前途,变相影响到个人利益。这是一种没有党性、没有原则的“软骨病”,这种追责者不认真追责的行为,必须坚决遏制。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问责不能够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作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明确要求,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坚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要要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监督机制,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二要不断强化党性培养,坚持原则,充分发扬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执行《条例》逗真碰硬的精神,谁没有担当就问责谁;三要强化监督,保证《条例》的执行不走样,不变味,谁问责不力就问责谁。

再美的蓝图绘在纸上没有人为之奋斗都是海市蜃楼;再近的目标没有人为之奉献也是镜花水月;再好的制度没有认真执行也是纸上谈兵。实践证明,如此严厉的《问责条例》,如果不被严格执行,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其震慑作用,也只能成为一句空口号。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叫板”,绝不允许“板子”“高高举起”“不敢落下”或者“轻轻落下”等“走过场”的行为发生,要把王岐山同志“该问责而不问责也要严肃问责任”的指示精神,作为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突出问题”的行动指南,不断净化党的政治空气,良好党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