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关系
来源:学习时报 日期:2017-11-21 浏览量:
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再一次彰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继续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深刻把握其中的四个关系。
把握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的巨大成就,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起来。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其他五大建设之中。可以看出,思想建党需要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制度治党需要正确的思想来引领,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在党的建设中,思想建设是根本,为党的其他各项建设提供方向保证,制度治党是保障,贯穿于其他各项建设。在实践中,要把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首位的前提下,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一方面,坚持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良性互动,把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的目标要求、工作举措统一起来,衔接起来,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一起谋划、一并部署、一同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补足精神之“钙”,又扎牢制度之笼。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评估、综合研判机制。该清理的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而思想建党要聚焦党员干部在思想教育、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尤其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学习培训,推动各项制度规定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把握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关系。“依法治党”要处理好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关系,厘清二者的适用边界,协调好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定的关系,树立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理念,以实现二者之间的互动和衔接。依纪依规治党,既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出台的规范程序,形成配套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党内法规实用性、可操作性,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落到实处。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要切实做好党规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党纪规定与法律法规都可执行时,应坚持由“法律优先规范”的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党规加以约束;对于脱离实践状况的党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得重新作出规定;对于那些由实践证明需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党纪,应及时按法定程序办理,逐步完善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把握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党内监督搞不好,社会监督就很难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在用好巡视利剑,推进市县巡察,增加派驻“探头”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这将形成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相结合的局面,有利于增强党内监督合力,加快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但仅仅依靠党的内部监督还不够。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让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协调起来,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内外监督合力。因此,要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在突出抓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从关系上看,党内监督要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支持力量,这是党内监督的力量来源;社会监督要有党内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作保障,其监督权利必须通过法律及执政党的活动来实现。要尽快形成“一手抓党内监督”“一手抓社会监督”,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机制,使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把握岗位责任和个人义务的关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既要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也要突出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党的建设,各级党委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有领导责任,党建部门有落实责任,基层组织有具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各级责任,要明确党委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的个体责任以及一般干部的工作责任,真正做到“一杆到底”,畅通直抵末端的责任链。在强调紧抓党委(组)尤其是书记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突出作为党员个体的责任义务,自觉做到岗位责任和个人义务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全面”体现在对象上,就是把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全方位、全覆盖,既着眼于8900多万党员中的每一位,又着眼于450多万个党组织的每一层;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又拓展向基层普通党员;既坚决清除存量,又着力遏制增量。在全面从严治党面前,没有什么不受监督、不担责任的组织,也没有什么“特殊党员”。不管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政治纲领,坚决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同时,要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持斗志昂扬的前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