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8-03-05    浏览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大地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深入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重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精髓的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当代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创性贡献。

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议题,也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和战略谋划,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和形成,进一步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新高度,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使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从法治上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制度化方案,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发挥政治优势,遵循法治规律,与时俱进提升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和作出的重大抉择,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战略特征,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等精神文明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机制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依法办事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先进法治文化形态和法治进步状态。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必须运用系统思维,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将其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整体推进。首先要认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共同构成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布局。其次要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美丽中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建设。在具体方法上,统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后衔接、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共同构成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意味着依法治国是首选的、基本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主导的、基本的治国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思想教育等方式,而是强调在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治国是制度化的主要治国方略。我们既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也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人民当家作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我国,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良法善治理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良法善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融合起来理解,把厉行法治与加强治理结合起来把握,在两者融合统一中达到良法善治状态。

法治中国建设理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目标指引和战略谋划。建设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总目标的高度凝练。法治中国与小康中国、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表明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法学理论创新的方向指引,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法学理论发展的战略支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为动力源泉,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面对当下现实问题,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坚持和凸显中国法学的政治性、科学性、实践性、包容性和创新性。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理论上要阐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