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质

来源:党建网    日期:2018-09-12    浏览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履行党的政治使命,每个志愿入党的人,都应当具备适应完成这一使命的思想品质、道德品质、政治品质。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品质。这是因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讲政治,就不能不涉及党员的政治品质。它包括信念坚定、斗争勇敢、维护大局、遵守纪律等,而对党忠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政党没有党员的忠诚,不仅不可能履行自己的政治使命,而且会成为一盘散沙;不仅不可能有战斗力,而且迟早会分崩离析。尤其像我们这样一个已经拥有近9000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这样一个对中华民族复兴具有关键意义的历史时刻,要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体党员更需要具备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所谓绝对,就是无条件,即无条件地做到“四个服从”,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无条件地遵守政治规矩。

对党忠诚是我们党对党员的一贯要求。革命战争年代的入党誓词中就写明:严守秘密,服从组织,牺牲个人,永不叛党;后来加上了遵守党的纪律,努力为党工作;进入历史新时期,又加上了拥护党的纲领,对党忠诚。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党内外国内外的新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关于党员要对党绝对忠诚的问题。他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党员、干部要用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叫干什么就坚决干,党不允许干什么就坚决不干。”可见,对党忠诚既是我们党对党员早已有之的要求,又在今天形势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当前突出强调对党绝对忠诚是共产党员的政治品质,与我们党面临的严峻挑战、肩负的艰巨任务有关,也与我们党一段时间里在政治生态方面出现的问题、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的种种表现有关。例如,有的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丧失理想信念;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有的对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是大非问题态度暧昧,不敢亮剑;有的对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阳奉阴违,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目无组织,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或者先斩后奏;有的把分管工作当成私人领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以人划线,拉帮结派,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等非组织活动;有的对组织说假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行不一,口是心非。所有这些表现的形式虽不尽相同,但性质是共同的,就是对党不忠诚,丢掉了共产党人起码的政治品质。

在强调对党绝对忠诚的同时,应当明确指出,这绝不是说对人民可以不忠诚。恰恰相反,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除了人民利益,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就是,“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因此,对党绝对忠诚,就是对人民绝对忠诚。反过来说,凡是违背人民利益的,也是违背党的利益的。另外,对党绝对忠诚不等于不要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组织意图是党组织通过民主集中制形成的意见,领导个人意图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对党绝对忠诚也不能和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执行党的决议相对立。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是要把中央的指示、上级的指示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当收发室’,简单地照抄照转。”对党绝对忠诚也不是说在党组织作出决定前后,不可以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而只是说,意见必须通过组织渠道反映,行动上不得另搞一套。习近平总书记说,“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他还说:“对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和保护。”因为,这也是党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也是对党忠诚的表现。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距离我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同时,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际反华势力进一步加紧了对我国发展的遏制。面对这种形势,我们更需要强调“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就一定能战胜各种风浪,任何势力都阻挡不了我们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