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夯实依规治党制度基石
来源:《党建》杂志 日期:2018-11-07 浏览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依规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一、落实党中央部署,加快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依规治党作出全面部署。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征,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指明了方向。
2013年11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在第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依规治党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有力的制度保障。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方向,意味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步入常态化轨道。
二、明确党章地位,树立党章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党章地位,树立党章权威重点突出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比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将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
二是明确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比如,2017年6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
三、清理党内法规,实行纪法分开
自2012年起,党中央启动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把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法规内容,及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通过对党内法规的全面清理,提升了党内法规的规范性、系统性,协调党内法规与各项法律的关系,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
严格实行纪法分开,是党在新形势下坚持问题导向,在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理念上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严格实行纪法分开,表明党规党纪与国法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规范系统,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鲜明特征,是对党纪和国法关系的新定位,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和新思路。
2018年8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结合新时代新使命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为党规党纪,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条例》共142条内容,与2015年的版本相比,根据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增或修订了诸多纪律“高压线”,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该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的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
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把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把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转化为制度成果,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果,推动依规治党迈出新步伐,推动党的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向新的高度提升。
2012年12月正式印发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2013年5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是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在源头上确立了党内法规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5年5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这是为建立70多年的党组制度首次立规,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全面规范。2015年12月,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对实施近20多年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首次修订,明确了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重要职责、决策规程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依规治党的实践创新,带来党风政风的显著变化、党心民心的进一步凝聚,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崭新境界。
五、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法规的权威也要在实施中得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后出台的党内法规,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2015年10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依规治党重点和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高级干部是重中之重,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例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该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突出了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