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规定彩礼上限:移风易俗不能过度依赖立法
来源:光明网 日期:2019-03-18 浏览量:
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张青彬表示,经过走访30多个县、五六十个村庄、200多户居民的调研,他发现农村结婚彩礼过高成为问题。对此,他在两会上建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
天价彩礼问题,近年来愈发成为一种突出现象。有些地方流行这样的顺口溜:“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紫色的5元人民币加一千张红色的100元人民币和若干绿色的50元的人民币),一动(汽车)不动(房子),还带一个老黄牛”——足见彩礼之“重”。高额彩礼,不仅让婚姻有变味之虞,也在一些地方衍生和加剧了婚姻致贫以及嫁娶难的问题。
对此,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断有政策引导和探索。如去年底民政部就发文,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今年初的“一号文件”也提出,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不少地方还出台了具体规定,对婚事彩礼总额限高,甚至细化到迎亲车辆、喜宴桌数。
一定程度上说,此次有代表建议将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正是过去一些地方规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背后所反映出的一种治理思维很明显:靠行政干预,靠立法来一刀切治“乱”。这种初衷当然可以理解,但是,移风易俗一来是“私事”,二来,动辄呼吁法律出手事无巨细的规范一切事物,也犯了法律“全能主义”的毛病,其效果好不好是其次,更重要的是,有公权力和法律对私权的过度介入之嫌。
天价彩礼需要“治”,但不能把问题想得太简单。此前有媒体对全国的“彩礼地图”调查发现,基本上是越穷的地方,彩礼越高。这并不是偶然,而是揭示了彩礼背后的本质:它绝不只是表面上的“礼俗”问题,而是某种复杂社会结构下的产物。这方面的分析其实已有不少,如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导致一些地方的男性结婚难,养老保障不足,还有贫穷本身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一些地方的天价婚姻彩礼已成了养老甚至是家庭社会生产的金融杆杠。很显然,如果这些大的社会结构性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再多的规定,很可能也是治标不治本,并且会引发其他的次生问题。
当然,人口结构、养老负担等问题要解决起来,注定需要过程,但目前天价彩礼的普遍化,又不能听之任之。这一矛盾看似棘手,但并不意味着只能依靠行政和立法力量来进行硬约束。如目前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就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同于由上至下的行政规定,这种自发而生的规则,既不构成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也具备认同基础,更符合移风易俗的内在规律;另外,当前正在开展的精准扶贫,也完全可以把引导遏制天价彩礼现象纳入配套。一方面,村民脱贫,生活条件改善,本就利于降低对彩礼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倡导新的婚姻观念、婚姻礼俗,同时引导乡村自治力量的生长,减少攀比等心理对天价彩礼的怂恿。
对于天价彩礼的弊端,社会认知上已有共识,然而在治理端,还是应该警惕那种一刀切、一蹴而就的“快刀斩乱麻”的思维。毕竟,不管是风俗、观念的变迁,还是天价彩礼背后所对应的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都注定难以一步到位。对于天价彩礼的引导和治理,既要足够重视,但也得有足够的耐心,切忌“用力过猛”和“剑走偏锋”。同时,更要避免让行政思维、法律思维来主导一切,而忽视其背后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此一来,尽管天价彩礼退场的速度或要慢一些,但却更有效果保障,也能够避免造成次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