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才评价精准化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8-03-09    浏览量:

人才评价是人才适用的重要前提,人才成长的鲜明导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细分评价标准。这对人才健康成长是一大改革利好,一套科学精准的人才评价机制正在形成。

人才评价作为“指挥棒”和“风向标”,影响到人才使用激励的效果。面对人才队伍状况的变化,人才评价机制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精准、不适应的问题,一些地方和行业把学历、论文、资历作为评价人才“硬杠杠”,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这种简单“一刀切”的人才评价机制,不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人才成长步伐。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既要有高精尖缺人才,又要有乡土实用人才;既要有“象牙塔”上的人才,又要有“泥土堆”里的人才。这就决定人才评价不能简单地以学历、职称、论文为标准一概而论,对不同层面、不同行业的人才,评价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而要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突出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的差异性。要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按照看品德比忠诚、看知识比能力、看业绩比贡献的要求,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做到具体岗位具体分析、各类人才分类评定,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术业有专攻,人才有专长。推动人才评价精准化,要围绕解决人才评价主体单一、专业不强、手段趋同等问题,在“谁来评、怎样评”的环节上下功夫。适应人才分布的广泛性和岗位的专业性,建立以“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要向用人主体放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把人才评价的大门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打开,充分发挥评价的正向激励,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