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力量涵养干部诚信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7-08-16    浏览量: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不威。作为公共权力受托者的公务员,其特殊的地位和使命决定了必须成为社会信用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今年以来,多地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思想教育上“入脑入心”。公务员作为行政活动的主体和政府决策的执行者,是政府诚信的具体化和“代言人”。要从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的高度,正确认识公务员守信践约的必要性及意义,将诚信教育列为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切实增强守信践诺的历史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强烈使命感,坚决抵制失约失信“我行我素”“别人管不着”的错误思想。同时,加强诚实守信日常教育,不断修正个人价值观和道德修养的偏失,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以激发内在动力、焕发外在生机。

  有奖有惩才能树立正确导向,奖罚分明才能激浊扬清。要科学涵盖诚信评价内容,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妥善采取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公开通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惩戒举措。既注重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又注重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要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量化硬性指标,强化结果运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有为有位,推动公务员失约失信由“不敢”“不能”逐步迈向“不想”。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近年来,一些人因失约失信“低价获利”,也让周围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趋附起来,甚至在失信行为中“耍聪明”“玩精明”。打破失约失信“无所谓”“有利可得”的错误看法,需要发挥媒体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要建立健全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织密制度的笼子,扎紧责任的藩篱,让失约失信的公务员“无处遁形”“无处可逃”,避免公务员工作生活“双面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