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干部考察“广角”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9-04-12    浏览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干部考察贵在精准。考察识别干部,要明确具体标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结果运用,拉长考察“焦距”,把干部考准考实。

明确考察标准,树立“风向标”。明确标准是干部考察的前提。要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细化政治标准,在政治忠诚上看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定力上看是否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政治担当上看遇到重大政治事件时是否敢于担当,在政治能力上看是否具备把握政治方向、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在政治自律上看是否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优化考察方式,舞好“指挥棒”。考察识别干部,方法很重要。要紧扣干部平时考核和任前考察,实施开放式考察,采取家属谈话、征求意见、向知情人征询等方法,了解掌握干部个人品行、家庭家风、邻里和睦、服务能力和群众口碑等情况。要定期召开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干部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系统收录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察、日常了解、奖励惩处等信息,实现干部信息收集汇总、动态更新、共享利用一体化。

强化考察结果,激活“一池水”。建立干部常态分析研判机制,对政治表现“一般”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资格;对“较差”的,采取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措施予以调整,对拟提拔人选,一旦认定政治表现不合格,一律“放下”、中止程序。要注重分类筛选,建立健全严格的甄别筛选机制,分门别类梳理走访了解干部情况,动态更新正职、重要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库,对每一名干部的类型特点、培养方向和发展路径做出精准标识,真正把考察了解干部成果体现到结果运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