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打破安置瓶颈 化解安置矛盾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7-08-28 浏览量:
●每年新增编制和空出编制优先用于接收军转干部
●安置的关键期采取电话催办、派员督办、发文通报、领导约谈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
去年以来,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针对军转干部安置地、编制、功绩优待、自主择业就业创业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主动打破安置工作瓶颈,积极化解安置工作矛盾,有效地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开展。
全面清理土政策
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安置政策,湖北省全面清理了安置过程中关于安置地的土政策,凡与中央文件不一致的一律纠正。同时针对仙桃、天门、潜江等(直管市)正团职干部落实职务难的问题,明确三地正团职干部可优先安置到当地中央和省驻三市的正处级及以上单位,符合到神农架林区安置条件的正团职干部,可以选择到十堰市安置。
不差编不差钱
该省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后一律及时申编核编上编,每年新增编制和空出编制优先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单位接收的军转干部人员经费暂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从部门不可预见费中先行统筹解决,以后按规定正式列入部门预算。做到落实军转任务不差编、不差钱。
健全督办机制
对全省各级安置工作部门和省直接收单位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打分,切实将各级各部门的安置工作业绩与目标考核、军转表彰等直接挂钩,进一步健全了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督办落实机制。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部,在安置的关键期采取电话催办、派员督办、发文通报、领导约谈等形式推动全省军转安置工作落实。
畅通政法渠道
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比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当地安置办法,根据资格证级别优先安排到相应的法院、检察院及其他司法部门工作。军事法官、检察官转业的,可根据其原级别转任地方相应级别的法官、检察官。
突出功绩贡献
坚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占考试考核总分中的比重不得低于50%。对在执行救灾、维和、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中个别表现特别优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岗位选择中优先安置;对少数表现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照顾。
扶持就业创业
该省将自主择业干部就业创业纳入全省就业创业总体规划和优惠政策范围,从省就业专项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自主择业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参照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用于自主择业干部创业项目。
建立“三进”机制。政府政策进部队。组织职能部门到部队宣传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供需对接进部队。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企业进军营,将岗位需求信息、就业培训服务与就业需求进行对接。部队干部进企业。组织部队干部到大中型企业学习考察,增强干部对市场和企业的直接认识。
进高校专项培训
该省还规定,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武汉地区选择学科专业齐全、培训质量较高的院校,申请为期1年带薪脱产专项培训。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每人补助1万元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培训结果将作为单位安排使用军队转业干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