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统筹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7-08-28 浏览量:
近年来,广东坚持以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统领,抓住“一个核心、两个基础、三个关键、四个保障”,统筹布局、整体推进,积极探索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突出“书记进董事会、党政交叉任职”这个核心。一是“书记兼校董”。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等高校的党委书记按照法定程序成为学校董事会董事,全程参与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切实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二是“书记兼副校长”。广东培正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松田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直接参加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直接参与办学活动和内部管理。三是“校长兼副书记”。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党员校长兼任学校党委副书记,与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学校党建工作责任,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穿到办学治校各方面。四是“副校长兼委员”。私立华联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等大多数高校党员副校长兼任学校党委委员,参与学校党委各项工作,有效地把党建工作落实到分管工作领域。
夯实“规范党委职责、规范党组织设置”两个基础。一是规范党委八项基本职责。即: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塑造和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监督董事会和校长依法依规办学,促进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坚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发挥党委选贤任能的作用,主动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以及职称评聘等工作,为学校凝聚优秀人才;坚持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等组织,做好统战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与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监督保障职能在民办高校的“落地生根”。二是规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党组织架构。按照“纵向到底”原则,在学校-院系-专业-班级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垂直组织结构,将党的基层组织延伸到师生工作、学习与生活一线。按照“横向到边”原则,把学校分成若干片区,把教师公寓、学生宿舍、社团活动、食堂餐厅、教学科研团队、实习实践基地、志愿服务组织等师生活动的各个场所作为网格,因地制宜,广泛建立党员之家、党员示范岗、楼层党支部和宿舍(社团、实验室)党小组等,使党的组织和活动嵌入到工作、学习与生活的最前沿。目前,全省民办高校共建立基层党支部1646个,32419名党员全部纳入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有效管理,实现全覆盖。
抓好“书记兼政府督导专员、书记抓党建创新项目、书记述职基层党建”三个关键。一是书记兼政府督导专员。明确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同时兼任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的教育督导专员,代表政府履行“四监督一报告”职责:监督办学方向、监督依法办学、监督办学质量、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办学情况,进一步增强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书记抓党建创新项目。按照“一年一主题”的思路,精心组织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2012年以来,全省民办高校累计开展校院两级“书记项目”2000多项,很多“书记项目”获得全国、全省表彰。三是书记述职基层党建。2015年起,全省所有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全部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在述职内容上,重点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政治安全、反宗教渗透工作等6项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述职考评。在结果运用上,坚持党建述职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相挂钩,与组织约谈、组织整改相挂钩。
强化“政策保障、资金保障、队伍保障、考核保障”四个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政策。制定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办法,从完善党委、董事会、校长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基本职责,规范党组织配备和运行、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制定民办高校党组织开展活动“时间场地两保证”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对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有保证、对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有保证;制定发展党员向民办高校倾斜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每年研究确定并通过关系所在党组织向各民办高校下达发展党员计划;制定构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口帮扶办法,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党组织结对帮扶,助推民办高校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多渠道筹措党建工作经费。省财政按照每个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下拨党建专项工作经费,每年投入近1000万元,直接拨付到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独立账户。同时,所有党建专项经费由党委书记最终审批使用,有力地保障了党建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民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备案制度和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民办高校领导人事变动情况。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各民办高校校级配备专职党务干部4-6名,每个二级院系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事,目前全省民办高校有专职党务干部516名,总体实现配备要求。加强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民办高校有校级兼职党务干部259名。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针对党务干部素质问题,每年至少开展2次民办高校党务干部专项培训。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在考核方法上坚持“两结合”:将党建工作与民办高校年检要求相结合,纳入民办高校年检内容;将党建专项督查与民办高校年检相结合,作为民办高校年检的重要依据。在结果运用上坚持“五关联”: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实绩与组织评先、个人评优、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奖金分配五关联,确保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