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市“四个提高”强化组工干部综合素质
来源:党建网 日期:2017-08-29 浏览量:
广东梅州兴宁市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组工干部以“讲政治、强党性、严纪律、守规矩”为主题,突出以“四个提高”为立足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质。
一、加强学习之风,提高政治素质。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政治素质。因此,组工干部必须紧紧抓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兴学习之风,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铸牢理想信念之魂,不忘初心、坚守正道,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各级党代会精神,同时还必须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一批新颁发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制度文件,不断提高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教育,认清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正风反腐。坚决摒弃走过场、搞形式的恶劣学风,抽出时间学,静下心来学,做到学有所长,学以致用,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发扬真抓实干,提高党性修养。组工干部必须大力发扬脚踏实地、扎实苦干的精神,坚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真抓实干的新形象,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察实情,就是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善于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同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说实话,就是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敢讲实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干部群众看组工干部是否公道正派,关键是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否做到说实话,讲真情;在干部的评价、使用和处理上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因此,组工干部在考察组内部讨论时、在向下级党委主要领导反馈情况时、向领导汇报时要敢于讲实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受到不正之风的干扰时,要敢于抵制,不为情所动、不为利所诱、不为权所屈;在干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错误处理时,敢于站出来为干部说句公道话。办实事,就是要求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事关党和人民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工作,组工干部要秉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切实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干净干事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就是组工干部要办的最大实事。同时必须善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帮助、督促,加强与干部的交心通气,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他们以“家”的温暖。
三、严明廉洁纪律,提高干部形象。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就是在组工干部队伍中大兴廉洁自律之风,树立组工干部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加强警示和示范教育,用好用活职务犯罪者的忏悔材料,发挥其反面教材作用,严格执行《兴宁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制度(试行)》,不断增强警示效果。强化正面示范教育,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引导组工干部廉政勤政,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注重在思想观念上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充分认识到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忠于党、忠于人民;在工作上要增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好人、用好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做到公平不偏袒,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忠于职守、励精图治,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任劳任怨、甘当人梯;在生活上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浮华所动,不为名利所惑,以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四、加强团结协作,提高集体战斗力。团结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只有紧密团结,才能在领导干部中有凝聚力,在群众中有号召力,在工作中有战斗力。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就是在组织部门大兴团结协作之风,营造一个目标一致、思想统一、作风优良的团结向上的气氛,使大家在工作中能感到背后有一个坚强的集体后盾,心情愉快,放手大胆地去工作。因此,领导干部务必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团结协作,做到思想上相通,职责上分明,心理上相容,形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台的领导集体;在同事之间要有容人之量、君子之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事多沟通、多商量、多提醒,增强集体荣誉感,做到分工不分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