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两级组织部门审核严格科级干部选任

来源:党建网    日期:2017-09-29    浏览量:

广东省梅州兴宁市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抓的示范效应,不断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突出以“三项制度”为抓手,着力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实施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推进“书记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健全完善“书记抓、抓书记”基层党建责任制。在坚持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一个支部一个项目、一个书记一个项目”的要求,大力实施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结合实际申报1个创新项目,真正把“抓书记”的要求落实到树立工作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上,把“书记抓”的要求落实到抓调查研究、抓突破重点难点、抓体制机制、抓党建工作创新、抓投入保障上。通过申报项目、建项入库、扶持培养、加强管理、观摩交流等方式,打造示范型、推广型、创新型项目,达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打造推广创新品牌、提高党员群众满意度的目标。

健全完善“书记项目”“三办”工作制度。该市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基层调研,选定创新项目,明确项目的目标、责任人、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并填写立项申请表,交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从中筛选20个创新项目,建立市级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库,并下发通知予以确认。在项目实施阶段,大力实施书记领办、各级党委(党组)主办、基层党组织承办的“三办”工作机制。对纳入市库的项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带头研究,带头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书记项目”的实效性,并将项目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承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书记项目”。同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整记录各次会议、负责人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做出决策等情况。

健全完善“书记项目”通报评比制度。该市下发《关于实施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通知》,对纳入市库的项目进行直接指导、重点培育、定期通报和总结评比。一是实行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于次月上旬通报全市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率先取得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的,市委组织部采取宣传报道、转发文件、在现场会上介绍经验等形式及时在全市推广。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对项目目标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对完成确有难度或党员群众反映不好的,取消其纳入市库项目的资格。二是开展年终考核评比。市委组织部对照项目目标,对市库各项目进行集中会审,按完成情况确定20个优秀项目,并从优秀项目中评选出10个全市抓基层党建创新示范“书记项目”。对10个示范“书记项目”和20个优秀“书记项目”进行表彰。三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该市把“书记项目”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书记,给予褒奖和重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评为示范“书记”项目的,在主流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对具有较高价值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