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26条”硬核举措激励干部在“疫”线担当作为

来源:甘肃党建    日期:2020-02-21    浏览量:

为进一步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干部履职尽责,不断增加一线干部的战斗力,华池县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十项举措〉的意见》,提出26条硬措施,激励战“疫”一线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压实疫情防控责任。通过“学习强国”“陇政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守一线,靠前指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战斗之中。各疫情防控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等制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充实一线战斗力量。各级党组织科学有序安排人员参加疫情防控,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确保自身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到岗配合乡镇、行政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2名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火线上岗,积极投入疫情一线,充实村级防控力量。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党员到南关、北关社区报到,戴党徽亮身份,开展疫情防控。

加强一线考察评价。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记实台账》和《疫情防控工作表现正负清单》,对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担当作为、发挥作用突出,防控成效明显的干部纳入正面管理清单;对责任落实不力、临阵脱逃、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纳入负面管理清单。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配备、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村(社区)组织换届调配的重要依据。

组织开展火线入党。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工作积极、表现较好的青年群众,可优先递交入党申请书,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火线入党”,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已经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接收为预备党员。

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多方筹措,合理调配,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各类防疫物资优先保障医院、公安、交通、乡镇(社区)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

引导疫情科学防护。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最新防控指示要求和防范措施,依托微信群、公众号、广播电视等信息平台,用好宣传车、大喇叭、电子屏等阵地,同步向一线党员干部推送科学防护、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提升一线防疫应对能力。

加强容错纠错保护。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一定失误的干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予以容错纠错。对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确保疫情一线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走访慰问一线干部。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积极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级力量对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关怀慰问。县委组织部由副部长带队,分两组对防控指挥部、全县5个疫情监测点(临时)党组织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3.5万元,及时送去了党的温暖和组织关怀,进一步鼓舞一线人员士气,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做好轮休调休补休。在保持防控工作力量不变、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各级党组织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得到必要休整。对患病和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及时安排补休。

落实各类待遇保障。各疫情防控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为重点岗位、定点诊治医院、监测点劝导点等一线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好医务工作者等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县财政下拨专项经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职能单位做好人员差旅报销,同时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对参加一线诊疗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适当提高绩效补助。

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对疫情防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宣传先进事迹,加大表扬表彰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疫情工作重任期间,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关爱战“疫”一线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随时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解除工作人员后顾之忧。

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学习强国”“陇政钉”“微信群”等网络媒体落实组织生活、传达各级精神、开展学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开会、发文、报表、报送材料等,力戒形式主义,减轻疫情一线干部负担。

全面从严问责处理。县委组织部及时成立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基层一线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暗访,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拈轻怕重,不主动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胜任现职、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疫情防控成效不明显的干部,适时调整岗位;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靠前指挥、不认真履职,关键时刻擅离职守、临阵退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