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资料造假应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 日期:2018-10-23 浏览量:
问:最近,我们在核实个人资料时,发现有位党员的入党资料有造假成分,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及档案造假等相关情况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