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审查不合格有哪些情形?
来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 日期:2019-01-25 浏览量:
为了保持党的性质,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了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