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挥人社职能作用促脱贫攻坚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8-04-03    浏览量: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100余名从事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规范完善津贴制度、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等政策,保障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近年来,青海省人社厅先后制定了转移就业脱贫、医保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印发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实施方案,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倾斜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等6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积极发挥了人社工作推进脱贫攻坚的主力军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实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行动,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该省人社厅突出青海特色,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举办全省拉面经济推进会、全省首届“拉面经济”创业大赛及“拉面经济”高峰论坛等活动,推动拉面经济扩面、提档、升级,实施品牌化、特色化、连锁化发展,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青海已在全国开办拉面店3.12万家,带动就业19.4万人次,劳务收入近200亿元,“拉面经济”已成为青海东部地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创新技能培训模式,积极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拉面店“带薪在岗实训”,帮助贫困劳动力边培训边就业、边学技能边增收;加大“创业+技能”职业培训的培训力度,通过拉面、农家乐、电子商务等技能与创业培训的融合,帮助更多的培训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提高创业和经营能力。在发挥“金秋采棉”“枸杞采摘”等传统劳动品牌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劳务新品牌,评选出“大通生态旅游”“波航休闲农庄”等省级劳务品牌12个,发挥了促进转移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社会保险脱贫攻坚行动,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在医疗保险扶贫方面,积极联系扶贫、民政部门,落实贫困人口数据、基本情况和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协调省卫生计生委落实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免普通挂号费,减免住院药费、诊查费等政策,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确保政策无缝对接、同步落实,准确、及时报付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先后调整降低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筹资标准,实施了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慢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等系列政策,切实减轻了城乡居民特别是藏区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青海跨省异地就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全国实现无障碍直接结算,切实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口的“跑腿”“垫支”问题。在养老保险扶贫方面,认真落实残疾人政府全额代缴和缴费补贴政策,调整提高了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启动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稳步推进社保标准化建设,方便贫困人口享受便捷、优质的社保经办服务。

实施人事人才脱贫攻坚行动,引导人才服务贫困地区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了扶贫脱贫高级研修班,培训了100余名从事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山东省人社厅组织开展了“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山东专家服务青海活动,邀请山东省35名高层次专家赴海东市、海北州贫困地区开展了科技扶贫活动,建立了帮、扶双方长期合作机制,为促进贫困地区早日脱贫发挥了积极作用。调整优化了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了贫困地区和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全省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县乡(镇)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及特设岗位急需人才条件进行了进一步倾斜,引导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向乡镇事业单位流动。报请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落实向贫困地区工资倾斜政策,保障公职人员待遇

先后实施兑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规范完善青海津贴制度、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等政策,保障了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同时,坚持项目扶贫、产业扶贫等多种扶贫方式并举,通过结对共建、“外联内引”等方式,扎实做好6个定点扶贫村脱贫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户砖墙、村卫生室建设、新建排水渠、家庭畜牧养殖棚建设等近20个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基础项目资金近2000万元,已有3个村如期实现脱贫。青海省人社厅被青海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行业扶贫先进单位”。

下一步,青海省人社厅将继续抓好转移就业、医保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社保实施意见的落实,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助推青海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