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党员手机号码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党建网 日期:2016-11-04 浏览量: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青海党建手机信息平台(1237129)和西宁党建手机信息平台(123712910)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手机信息平台在党员教育中的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党建手机信息平台覆盖面的通知》(青组字〔2016〕16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党员手机号码采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集范围
各县区、各单位负责收集填报本地区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信息,并对近两年手机号码变动和新增人员情况进行标注。
二、采集方法
1. 采集的手机号码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建库(具体分类为《手机号码采集统计表》“类别”一栏),特别要注意除表格填写中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指定的类别以外,不能出现其他类别。
2. 严格按照《手机号码采集统计表》(电子版从“西宁党建”网站,域名为http://www.xndj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报,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另行更改表格结构,以免影响党员信息导入。
3. 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各领域所有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市直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市国资委(经信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市教育工委负责所属学校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手机号码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熟悉表格制作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级负责采集手机号码,准确填报各项信息,确保应采集对象一个不漏,采集信息一个不错。
2. 完善信息、做好测试。各县区党建手机信息平台均已建好,请各县区委组织部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联系,认真做好各县区手机信息平台测试工作,详细记录反馈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本次党员手机号码的采集工作,做好各县区短信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此外,各县区手机信息平台只能对各县区所属党员发送信息,请勿将市级领导干部手机号码录入本地区手机信息平台。
3. 严守纪律、注意保密。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各环节安全保密管理,做好数据录入保存,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上填写、制作表格,不得通过外网传送用户信息,确保手机号码不泄露。手机号码采集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通过光盘拷贝方式将《手机号码采集统计表》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联系人:李寅博 电话:8247120
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