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严格第一书记选派调整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5-31    浏览量: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

现将《关于严格第一书记选派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青组字〔201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

2017年5月31日

关于严格第一书记选派调整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管企业、高校、中央驻青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党全国和全省首要的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部署,2015年10月,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一年多来,广大第一书记沉在农村基层一线,会同贫困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一起理思路、谋发展、找项目、办实事,使贫困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书记在抓党建、促脱贫、保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骨干力量。为确保此项工作继续扎实有效推进,现就调整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一书记

精准选派第一书记,是中央提出的脱贫攻坚“六个精准”基本要求之一,各地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可以有条件调整:

1.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发挥作用差,需要召回的。召回的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情节严重、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纪依规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2.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坚持驻村工作的,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医院证明,由派出单位严格把关,并对诊断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3.因自身特殊原因,如辞职、怀孕,父母和爱人突发重大疾病无人照顾,家庭发生丧偶、离异等重大变故致使年幼子女无人照看,由本人提出申请,派出单位调查属实的。

凡属以下情形的,不得调整:

1.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一律不准调整。同时,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工作岗位一般不得调整,确保“一联”机制落实,确保派出单位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

2.因单位工作需要,需回派出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得调整。

二、关于第一书记的条件和任期

1.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人选,必须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工作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的“强”人、“能”人、实干的人。其中,第一书记人选,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青单位选派处级干部,州直单位选派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县直单位选派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各级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年龄45周岁以下。严禁把“闲人”派下去,能力弱,担不了责、干不成事、打不开局面。

2.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干满2年,一任接着一任干,一直帮到贫困村脱贫为止,为保持工作连续性,脱贫后还要继续留任1年,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3.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不得单位、村里“两头跑”“两头挂”,必须沉在村里抓脱贫。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抽调、借调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

三、调整及报批程序

1.需要召回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逐级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县(市、区)选派的由县委组织部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市州直单位选派的由市州委组织部责成派出单位召回,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青单位选派的由省委组织部责成派出单位召回。

2.需要调整的,由干部选派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省直和中央驻青单位选派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市州、县(市、区)选派的报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再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统一批复调整。

3.各级组织部门责成召回和同意调整的批复,在主送选派单位、地区的同时,要抄送“三类”村所在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要落实县乡对第一书记日常管理的责任,确保他们聚焦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4项职责任务,沉在村里干。

2.要树立鲜明导向、强化激励约束,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该表彰的表彰、该提拔的提拔。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好驻村干部相关待遇保障,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3.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允许调整的情形,进行严格把关,对符合调整情形的,要对接替人员开展系统的驻村职责任务、帮扶村基本情况、脱贫攻坚政策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后,再行调整,确保无缝对接。

4.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的干部,如有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换的,报中组部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层级选派的干部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才能调换。

5.一旦发现组织人事部门把关不严,或因调整第一书记造成贫困村脱贫工作滞后等各种问题的,省委组织部将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