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又有便民措施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7-06-20    浏览量: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物业费方面的相关流程进行了部分调整,这是该中心出台的又一项便民、惠民措施。这是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购房提取公积金实现“秒”到账(今年3月7日开始实施)

  之前职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要转入开发商账户;如今,购房提取、偿还按揭贷款、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根据职工需求既可转入开发商账户又可转入提取人个人卡折内,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可实现“秒”到账,增加了缴存职工的自主性。

  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偿还按揭贷款的所需要件: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公章)、转入个人账户还需提供贷款人征信报告;

  偿还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需近三个月以上的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和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章的还款明细。

  注:如果是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父母互提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印章)。子女父母互提业务时,提取人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偿还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办结

  之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需要3至5个工作日才能到账;如今偿还公积金贷款实现“秒”到账。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系统,对于偿还该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可实时办理、实时到账,“一站式”办结,职工不用再跑去银行转账,简化了手续,节约了时间。

  ●物业费提取全年办理(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

  之前只有每年下半年才能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如今可全年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避免了集中提取造成的人员拥挤和长时间等待。

  提取物业费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

  注: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住房物业费,支取金额为3000元,物业费可以往前追溯一年提取,如果职工前一年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余额的,可以一并提取前一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