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做细任前公示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7-09-11    浏览量:

  西宁市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做实做细干部任前公示,积极保障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制度先行,明确公示要素。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确定五种公示对象:一是拟提拔担任县级、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选;二是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三是拟提拔担任市、县区管理的国有企业正职;四是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五是其他需要公示的干部。细化两个方面公示内容:一是须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是须注明公示时间、受理电话、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科)室名称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划定两方面公示范围: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拟任职干部,由同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或在部门、单位、系统内公示;二是机要等特殊岗位新提任人选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公示。采取两种公示方式:一是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二是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布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在单位局域网公示等形式。

  强化监督,分类处理信访。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署名向发布公示的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门处(科)室或专人负责办理,对每次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总送交领导阅处。对公示期间接到的举报或反映,根据内容、性质进行分类处理,一是相关部门已作出结论的,不再进行调查;二是反映问题笼统,不便进行初步核实的,可进行谈话、函询或留存处理;三是反映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四是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在调查核实后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严格程序,依规办理手续。一是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其中,属任前备案的,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二是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党委(党组)复议;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问题查清后,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自我市干部任前公示办法修订完善以来,共对90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暂缓任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