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西宁党建网    日期:2016-11-04    浏览量:

为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西宁市围绕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组织工作,从三个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强化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将《办法》纳入任职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党规党纪教育和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必学内容。结合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环保、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在相关主体培训班次授课,提高党员干部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强化考核评价。一是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优先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在现有的考核体系基础上,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内容,适当加大生态保护类考核指标权重。树立生态环保优先的考核导向,力求以目标绩效考核的硬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二是完善干部实绩考察。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考察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标准,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及时予以组织处理,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责任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司法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情况,增强责任追究合力。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系统“12380”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反映《办法》追责情形的举报。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市委巡查组、联合督查组重要巡查(督查)内容,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办法》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市、区(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向上级或者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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