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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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西宁珍贵影像


  1949年9月5日,西宁解放与中共西宁市委成立

  1949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攻克兰州,歼敌青马军主力2.7万余人,残敌溃窜,解放青海帷幕拉开。8月27日,国民政府西北军政长官马步芳乘飞机,携3.1万两黄金等贵重物资离宁逃亡重庆。8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野第一兵团司令员兼政委王震派出劝降团到宁,劝说马步芳残部放下武器,归降人民。9月2日,西宁各界临时治安维持会委托马辅臣、田生芳、洛桑香趣、马乐天、沈成元等为代表,会同当年流落西宁的部分红西路军人员,分头前往化隆、民和迎接进军西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3日上午10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先遣骑兵侦察部队占领乐家湾机场,下午2时许分别占领东关、西南门地区及小桥工矿区。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副军长兼二师师长王向荣帅前卫团举行入城式,西宁各族各界2万余人上街欢迎,至此,西宁正式宣告解放,国民党马步芳集团在西宁地区的长期反动统治被彻底摧毁,开创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新西宁的新纪元。

  西宁宣告解放后,9月8日,根据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电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冼恒汉任主任,张国声任副主任。军管会成立后,按原工作部门保持现状、原工作机构不打乱、原工作制度不废止的“三不”政策,对旧政权各部门单位实行接管。市军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通令军事管制期间军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统管全市接管工作。同时,从一军和西宁市工作团抽调部分干部,迅速配备西宁市党、政、军领导班子。当天,中国共产党西宁市委员会、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市警备司令部相继宣告成立,刘枫任市委书记兼代理市长,钱平任代理副市长,兴中任警备司令部司令员,曹光琳任政治委员,李书茂为副司令员。

  解放前夕的西宁市,社会秩序混乱,情况复杂。市委组建后,从西宁市的实际出发,遵循党的慎重稳进的方针,大力宣传和贯彻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开始了对旧政权的接管工作。复工、复课、复业和整理财政,组建各级人民政府。吸收各民族中的进步人士参加工作,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恢复并稳定社会秩序。11月,对旧政权的接管工作基本完成。

  1949年9月5日—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1.解放初的基层党组织

  西宁解放初,为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慎重,逐步发展,逐步巩固的建党方针和省委关于建党工作的指示,市委积极进行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949年9月8日,市委、市政府机关组建了由郭凤鸣任书记的全市第一个机关支部,1950年1月,发展第一批新党员2名。

  1949年10月,在地处南北大街以东的一区,成立由高余元为书记的区机关支部;在地处南北大街以西,南至鱼场台,北至城角,西至城墙根的二区,成立由任继恩为书记、共4名党员的区机关支部;至1950年下半年,一区、二区各发展第一名新党员。

  1950年初,在三区(东稍门以西的城厢内,西与一区相接),市委派出9人,组成第三区机关党支部,至1952年9月,该支部在街道干部中发展了马玉林(回族)、马桂兰(回族)、黄年福、祁占奎(回族)4名第一批新党员。

  1950年4月,在四区(东稍门以东城厢外地区),成立以王子刚为书记的区机关支部;1951年1月后,市土改工作组在中庄村先后发展唐正福、史广禄、孙生才为候补党员;7月,唐正福转正,在中庄村建起市郊第一个农村党支部。至1951年底,四区共发展5名新党员。

  1950年4月,地处市郊的五区、六区,五区建立高仲远为书记的区机关支部;6月,六区并入五区。12月在五区殷家庄减租反霸中,发展李德祥入党,为市郊第一个农民党员,至1951年底,五区共发展10名新党员。

  与此同时,1949年9月12日,大通县由部队转地方的21名党员组成第一个机关支部;1950年2至3月,先后发展了3名部队转地方干部和2名回族农民入党,1951年10月在南区一乡(新城乡)建立第一个乡村党支部。1949年11月,湟中县公安局向组建有3名党员的第一个机关支部,1952年9月,县委集中12名农村党员,组建农村第一个临时支部。1949年9月12日,湟源县由部队转地方的16名党员组成县委、县政府机关第一个支部;至1950年12月,在机关和农村分别发展2名和6名新党员,池汉乡和高陵乡最早建立支部。

  至1951年,全市基层党支部(含大通、湟中、湟源三县)33个,党员407人(其中女性21名,少数民族11人)。

  2.军地配合建政权

  西宁解放后,按照中共中央西北局、西北军区赋于部队以解放与建政的双重任务,即那里一解放,部队立即派出干部建立新政权,从县到乡由部队干部先搭起架子的决定,驻青一军即按一师负责大通,二师负责湟中、湟源,三师负责西宁市进行分工,并从部队每个支部抽调一名干部党员、3名老战士党员,支援地方建政工作。在一军各部队的大力配合下,市委及时开展了县、区、乡的政权建设,与此同时,省委也派出工作团进驻小寨和韵家口,进行基层政权建设试点。

  此时西宁仍沿旧体制分为六个区,各区所辖地域大体为;以城内南北大街为界,由此以东至东关为一区,一区东至东稍门为三区,东稍门为四区,南北大街以西至城墙为二区,二区西至纸房街为五区,五区外至小桥为六区。

  在市委、市政府成立后的第二天即9月9日,就派出干部组织成立三区、四区公署,辖区其它各区区公署也相继成立,为西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各区首任区长依次为高余元、史进中、李殿华、李福成、高仲远、雒正泰,并配备副区长及民政、建设、财经、文教等助理员。各区公署成立后,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各级农民协会,村农会小组、居民小组等,于1950年初,先后成立各区所辖的乡、街政府,至3月,全市6个区公署、26个街政府、7个乡政府组建完成,10月23日市政府决定将区公署改称区公所,仍为市政府派出所机构。1952年8月11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区一级政权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各区先后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区人民委员会及区长,副区长等,组成区政府,成为科级建制的基层政权。1949年9月,大通县委、县政府成立后,于9月15日即组建了东南西北四个区政府,1950年3月、6月增设桥头中心区政府和城关区政府。1949年9月12日,驻湟中的一军二师五团抽调干部建立5个区政府,10月,县委招收150名干部,为全县42个乡配备正副乡长,文书,部队乡各配备指导员。1949年9月、11月,驻湟源的一军二师回团抽调30多人进行培训学习,分派全县各地、相继建起四个区,16个乡、3个街政府。

  至1950年4月,全市23个区、108个乡(街)及585个行政村的政权体系建设相继完成(含三县)。

  3.严厉镇压反革命运动

  西宁解放初期,各种反革命残余势力不甘失败,继续进行破坏活动。1950年2月16日,原马步芳部少校马成明等11人,在解放军军官训练团期间,多次到市内抢劫、行凶;2月19日,30余名匪徒在大通泉家湾村抢劫,杀害民兵分队长魏国鼎等3人,1至7月,多股残匪在湟源申中乡、哈城乡等到抢劫粮食、牲畜;8月11日,大通丰稔乡群众开会被袭,匪徒对所抓的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治安股股长、区政府助理、乡政府指导员及民兵13人进行毒打后杀害。总坛设于西宁城内的一贯道,在四郊另设分坛,扩建组织,道徒达万人,该道印发反动传单,散播蒋马要卷土重来的变天思想,策应反革命判乱。总坛设于湟中的净国永贵道堂则公开扬言“天兵天将下凡,消灭共产党”,并私刻公安局、区公所公章及伪造空白用笺,进行诈骗活动。混入省军区警卫连的反革命分子李红轩,秘密成立“反共救国委员会”,发展成员20余名。混入市公安局的反革命分子秘密成立“保皇党”,委任左右丞相等官职,妄图颠复新生政权,在湟源的反共救国军直属保安第四大队,张贴反动标语,挑拨民族关系,有少数反革命头目则混入革命队伍并窃取副科长、副区长职务,借机收集有关情报,策划反革命活动。针对各种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及省委的部署,市委先后成立西宁市镇压反革命宣传委员会及西宁市各族各界审查反革命案件委员会,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区乡,召开各种群众大会,配合报刊、广播、板报、展览等形式,宣传党的以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为重点及首恶必办、胁从不向、立功受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有关线索,召开对破获案件的公判大会,严惩了一批首要分子,兑现从宽处理政策,既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器张气焰,鼓舞了群众,也促使部分反动分子投案自首,自1950年4月至1953年6月,先后破获中国国民党西北革命委员会、军统青海站、谍报第七组、忠实同志会、边疆研究所等反革命特务组织,抓获案犯140余人,取缔隐藏在毛纺厂、机器厂等一贯道组织,逮捕道首22人,使全市千余名道徒登记退道。在干部队伍中,清除五种反革命分子182人。期间,市法院受理反革命案件247件,审结223件。经过三年多的镇反运动,粉碎了反革命复辟活动,巩固了人民权权,为经济建设奠定了坚实稳定的社会基础。

  4.农村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前,包括两湟在内占农业总人口45%,的广大贫农,拥有土地仅占农村耕地的8%,人均土地仅1亩,占农业总人口的9%,地富家拥有土地则占总耕地的25%以上,人均达14亩,这一悬殊的土地占有制度,严重的阻碍着农村的发展。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1年1月省委决定在西宁、大通、湟中、湟源等市县进行第一期土改,并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学习《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段成份的决定》及《农村债务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期间,省委组成土改工作团,市委组织土改工作组,分别在湟中多巴、通海、扎麻隆和市郊中庄乡进行土改试点工作,其它各县乡分别进行摸底调查,为进行土改作准备,1951年9月27日,由市委书记段文义为主任、共17人组成的西宁市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10月又成立西宁市土地地改革法庭,并发布《西宁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10月6日,抽调干部赴农村,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在土改中“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全市土改按四个阶段稳步实施。第一阶段为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培养干部,组建各级机构,树立农民的政治优势,第二阶段为划分阶级成份,清理各类债务,发动群众与地主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使地主阶段的威风扫地;第三阶段为成立没收分配小组,将没收征收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粮食、房屋五大类财物,分配给贫雇农和其它劳动群众,第四阶段为插标立界,确定地权,焚烧旧契约,颁发土地证,健全乡村各级组织,安排生产。

  在划分阶段成份时,对劳动人民的成份划定,一般都采取了农民自报公议,村民大会通过及三榜定案的步骤,对地主、富农及小土地出租等,先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土地改革委员会审定批准。至1952年9月,市郊及三县的土地改革顺利完成。全市共划定贫农27457户,雇农8883户,中农25623户,地主3035户,富农1490户,没收征收土地58.12万亩。

  土改后期,针对个别地方拉拢干部,要回部分土地,辱骂分地农民,挑拨农民团结等现象,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领导和教育群众,加强对地主的监督改造,克服太平麻痹思想,严防反攻倒算,土地改革的完成,在农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2年全市粮食总产达14046.25万公斤,较1951年增长15.7%。

  5.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

  土改后的西宁农村,虽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广大农民仍面临着牲畜、农具及劳动力不足的困难,生产受到了相应的制约。1950年4月后,根据省委书记张效良“提倡变工互助,在自愿两利的原则下,把农村的劳力、畜力组织起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讲话精神,西宁市及各区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是年,郊区殷家庄、湟中县中兴乡、湟源县池汉乡先后成立了互助组,并制定了按时生产、不得偷赖、短工还工、不得拖欠、爱护牲畜农具等制度及改选良种、改条播、施化肥和组织读报识字等生产管理计划。1951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化的决议》明确提出,要使广大贫困农民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随着土地改革的实施和全面完成,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相继展开,至1952年底,包括两湟在内,全市临时、季节及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3314个,加入互助组农户57705户,占农村总户数的82%。

  在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大通县解放村、湟源县拉拉口村、湟中县群塔村、张其寨村都先后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实行土地入股、评工记分、按劳计酬和按“地四劳六”比例分红的管理办法。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典型示范,积极领导,稳步前进。1954年2月9日、7月2日至5日、12月1日,市委、市人委先后召开有互助组、合作社、驻社干部及劳动模范等参加的会议,交流办社经验,按照“依靠贫农和下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的剥削”的三位一体阶级路线,积极进行由组转社工作。至1955年,全市入社农户已占总农户的87.67%,1955年11月23日至31日,市委及大通县委分别召开市(县)区乡三干会,按照中共中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示范章程》及省委一届五次会议精神,掀起初级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的高潮,入社农户土地、牲畜、农具归集体所有,各社70—100户,下设2-5个生产队和副业小组。至1956年末,全市高级农业社达72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96%,高级社的建立,为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创造了条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生产。1956年全市粮食总产23.84万吨,油料亩产34.45公斤,分别比1953年增长97.35%和28.22%。

  6.党政机关的“三反”运动

  针对党政机关出现的贪污、受贿行为及官僚主义作风,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指示在党政机关进行“三反”运动,省委派公安厅长薛克明率检查组,指导西宁市的“三反”运动。全市“三反”运动经历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51年12月16日至1952年2月3日,主要是按省委关于各单位每日不少于3~5个小时的要求,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央文件材料,并于1月1日、8日、31日,组织召开机关干部、工商界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号召积极检举贪污分子,并要求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公开检讨缺点和错误。

  第二阶段自2月4日至3月22日,为“打老虎”阶段(贪污旧币亿元以上者为大老虎,千万元以上亿以下者为小老虎),全市抽调100多人组成12个“打虎队”,分赴25个单位,按四个战役围剿“老虎”,仅在2月15日以前,就查处有贪污行为者300余人,涉案金额2亿多元(旧币)。期间,举办市级机关“三反”运动展览,展出贪污盗窃的金条、白洋、手表、收音机及其它物品,并召开退赃洗污大会,兑现坦白从宽政策,促使贪污分子交待问题。此阶段共查获千万元以上“老虎”90人。

  第三阶段自3月23日至4月中旬,为复查定案处理阶段,对揭发检举出有贪污行为者,专人专案进行查证核实,按先由单位民主讨论提出意见,上报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审定,最后报市委批准的程序,对373人进行了定案处理,其中免予处分者200人,行政处分133人,机关管制6人,劳动改造14人,通过由市委书记任审判长的“三反”法庭,对20人判处有期徒刑。

  第四阶段自4月下旬至5月底,主要工作为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在定案处理人员中,有党员58人,团员30人,老干部为35人,新干部35人,留用人员196人,科级干部26人,一般干部342人,这些人员涉及部门广,接触钱物者多,主要手段方法有贪污捐款、救济款、没收财物、受贿、借婚丧收礼、敲诈勒索等。对此,市委安排各单位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和无产阶级思想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后,严肃处理有贪污问题的党员、团员,认真进行干部审查,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审批及物品采购、出入库制度,加强党内外的各项监督,有效地堵塞了贪污浪费。

  7.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经济恢复初期,部分不法资本家采取行贿、偷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和经济情报等手段以谋取暴利。如西宁光记皮庄在为志愿军加工皮衣时,用劣质皮张偷换国家质量好的皮张1250张;奸商郗某,将假药、过期药卖给部队,造成毒死战马的事件;奸商袁某以行贿手段先后盗窃国家经济情报30余次以进行投机倒把;奸商马某收买进藏部队采购员,以次充好,仅两个月就窃得国家资财3.7亿元(旧币)。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后,省委决定,全省“五反”运动主要在西宁进行并由省委直接领导。随后,从省上及乐都、民和等地抽调164名干部组成四个工作组,由省商业厅厅长薛宏福、财政厅厅长赵全壁具体负责。

  自2月1日起,市政府先后发出保障工商界“五反”运动顺利进行的七项规定、《关于干部在进行工商界“五反”运动时的六项纪律》《关于“五反”运动中对不法工商业者处理的规定》等文件;省市总工会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并向全市工人店员发出公开信,号召行动起来维护国家利益,对不法者进行检举揭发。市工商联召开代表会议,薛宏福、赵全壁等亲自讲解相关政策,教育有违法行为者主动坦白交待,并成立“西宁市工商界节约检查委员会”,加强对运动领导;在各工商企业,培养和组织由667名工人员参加的积极分子队伍,并通过召开职工会议等方式,使参加“五反”斗争的群众达2000余人。

  自2月22日至3月20日为围剿“老虎”阶段。期间,市工商局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召集工作队及各行“打虎”队员开会,交流情况,安排“打虎”和追赃等工作。通过两次战役,共“捉虎”329只。到4月15日,对1人判死缓,3人判1至5年徒刑,对其它各类违法者作出了补缴、退赔及罚款等经济处罚。7月,按政务院指示,市委再次组织对各定案材料进行复查核实。按由工商户自报违法事实,经群众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审批定案的“自报公议、三核定案”方法,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定五类工商业者的标准,对全市的3065家工商户,定为守法户550户,基本守法户2109户,半守法半违法户366户,严重违法34户,完全违法户6户,核定“五毒”赃款34.3754亿元(旧币)。

  8.改造私营工商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宁相对贫穷落后,私营经济也不发达,按照中央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工作的指示,西宁的改造工作大体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通过调查登记和整顿管理,重新组建了西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并划分成立33个行业公会。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时的困难,成立西宁市加工订货委员会,按是否有利于当时的国计民生,对各行各业分别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发放无息贷款、分配货源、收购包销、组织物资交流会等措施,扶持工商业的发展。配合“五反“运动,查处违法活动,教育工商业者合法经营,把人的改造与企业的改造结合起来。第二阶段即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关于“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产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精神,将各类工商业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1955年3月24日至28日召开的中共西宁市党代表会议及4月25日至29日召开的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对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的改造政策,有计划、有区别地逐步转为国家资本主义都做相应安排,并成立对资方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行业组建由公方、私方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公私合营合作筹备委员会,先后抽调222名干部,组成7个工作组进驻各企业,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及充分协商、从宽掌握的经济原则和全部安置、量才使用的用人原则,通过个人申请、自报公议、清产核资、定股计息、安排人员、设置网点及组织材料货源等程序,使公私合营工作有序进行。10月21日,全市第一个由国家投资11万元、资方11人筹资18万元的公私合营企业大众旅社已正式成立,随后裕新面粉厂也实行了公私合营。到1956年1月,除保留1户私营砖瓦厂,26户棉布、百货食品经营代销外,48户私营工业分别组成食品加工、面粉、乳品、药材、砖瓦、木器、铁工、棉花9个公私合营工厂;412户私营商业组成百货、食品、棉布、五金、医药、文具、照相、饮食8个公私合营总店。在各公私合营厂店中,派有公方代表50名,资产中有1人为省商业厅副厅长,1人为公司副经理,27人为各厂店的正副厂长或经理,168人安排为股长、车间或门市部主任。1月23日,全市5万人举行大会,庆祝西宁市私营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至1958年,24个行业的各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转为国营企业。

  9.改造城市手工业

  西宁解放前,全市个体手工业有537户,生产规模小,资金少,设备简单,业主不雇工或仅有1至2个学徒工,从事简单的手工业品或加工半成品。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和整顿,组成工作组对主要手工业行业的生产经营进行调查,及时发放政府贷款,组织国有企业向手工业者加工订货,扶植其维持正常生产。自1952年起,组织试办铁工生产合作社、农具生产合作社及7个生产小组,指导各社、组建立正确的师徒关系及合理的劳动分工,努力改进生产操作技术,并组织社会员参加职工业校学习文化,使各社、组生产得到发展。合作社中每社员创造产值3290万元(旧币),较其他个体高出36%,较生产小组也高出12%,显示出手工业组织起来的较高效率。至1953年,全市手工业已有19个行业1410户,从业人员22961人,资金150多亿元(旧币)。从各行行业看,50户以上的五金加工150户,纺织116户,缝纫137户,食品198户,皮草皮货174户,木器127户,水磨99户,制鞋89户,修理73户。

  1954年2月15日至3月3日,市委组织召开手工业者代表大会,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介绍铁工、农具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及组织起来的优越性,组织代表参观国有企业,使与会者明确手工业在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在会议期间签订11300万元的加工订货合同。此次会议,成立了手工业协会等委会,讨论了《手工业合作社章程准则》,也提高了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3月26日至4月1日召开的中共西宁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强调要坚持自愿原则,按积极发展、稳定前进方针,巩固扩大现有社、组,继续发展木器、缝纫等新社;财政等部门应从税收、贷款、加工订货、原料采供、产品推销等方面,给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手工业必要的扶助;要教育手工业者、工人、学徒必须加强团结,提倡“尊师爱徒、教好学好”;按“团结、互助、互利”政策,努力自产自销;试办“技术研究改进委员会”,交流经验,推动生产。为加强领导,市委又与4月成立农村工作部,负责城市手工业的生产工作。6月19日、12月5日,市委两次召开手工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号召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的道路,并讨论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到1956年1月,全市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7个,生产合作小组16个,入社、组人员及资金均占手工业人员和资金的90%以上,至此,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基本完成。

  10.中共西宁市第一次代表大会

  中共西宁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4年3月26日至4月1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2人,代表全市290名党员,列席代表101名,其中中共党员49名,共青团员24名,非党员群众25名,民主人士3名。会议选举产生了由9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西宁市第一届委员会。一届一次全委会选举叶锡彭、高振山、王立三为市委常委。叶锡彭当选为书记,高福昌当选为副书记。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共青海省首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叶锡彭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报告》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一是在城市工作中,按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对私营工商业分别采取扶植、限制和淘汰的政策,打击了奸商的投机、套购、囤集、抬价行为;在商界倡导“秤平斗满尺码足,货真价实态度好“,改善经营作风,增加商品零售;对部分私营工业纳入国家加工包销计划,国家资本主义成份增长。二是在农村工作中,克服“五多”现象,在抗旱、普选、统购中坚持把农业生产当作农村中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按“大力整顿、稳步提高”的方针,克服互助合作中形式主义、强迫命令、急躁冒进的偏差,宣传落实粮食统购政策,使粮价平稳,人心安定。三是在党建工作中,按“积极慎重”方针,加强培训、考察,发展壮大党员和干部队伍。四是民族统战工作中,贯彻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吸收各阶层民主人士与实际工作和社会活动。

  会议提出,要大力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在巩固民族平等团结的基础上,依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农业、手工业的互助合作,组织市民生产,稳步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会议强调,在党的建工作中,要加强党的思想领导,不断进行理论政策教育,加强团结,遵照“积极慎重,逐步发展,逐步巩固“的建党方针,发展党的组织,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健全党委制与责任制,反对工作中的分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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