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尊崇宪法的信仰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8-03-05 浏览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怎么看、怎么办,是有效检验其法治素养特别是宪法素养的“试金石”。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实践中,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在“权”与“法”的关系处置上犯糊涂、犯错误,自觉不自觉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无视宪法法律、以权压法。如此种种,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内心深处缺乏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尊崇,思想意识层面缺失应有的敬畏之心,进而导致所作所为越了界限、丢了底线,不但不能发挥践行法治的引领作用,更让法治建设成效在社会公众心里打了折扣。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争当宪法的坚定信仰者,将“宪法至上”内化为一种根本价值理念,以过硬的法治信仰凝聚整个社会的法治共识,以严密的法治思维赢得整个社会的法治公信,引领带动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依法治国,首先是推进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从来都不是“天书”,其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和社会最为基本、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内容。领导干部执掌国家公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排头兵”,必须勇于担当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排头兵”的那份责任,真正让“依宪行权”“依法用权”成为一种常态。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切实尊重宪法权威,始终坚守用权底线,时刻用法治标尺衡量所作所为;要始终遵循法定程序,自觉克服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弹性,让权力运行在制度框架内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