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民生工作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9-05-17    浏览量: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入手,不断深化人社领域改革,提高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多施惠民之策,多办惠民之事,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中,而是要体现到人社民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初心、履行使命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部门,必须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做好人社领域民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社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上升到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摆在党和国家事业极其重要的位置,把我们党的宗旨、执政理念与民生建设有机统一起来。人社部门的工作大部分涉及民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事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深刻认识到,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做好人社民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入手,不断深化人社领域改革,提高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多施惠民之策,多办惠民之事,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深刻认识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是做好人社民生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民生保障水平必须与这一国情相适应。要履行好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制定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政策,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做起,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切实增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必须深刻认识到,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挑战,是做好人社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当前,人社部门要重点防范化解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风险挑战。要增强底线思维,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处理好就业难与招工难的结构性矛盾,解决好部分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大等突出问题,着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正确处理提高社保待遇与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基数的关系,稳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旧退休政策衔接,强化基金监管,着力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风险;加强新就业状态下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根治各类欠薪欠费问题,着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切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化为人社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生动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中,而是要体现到人社民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细落实。创新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社保等扶持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和公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完善实名制管理,持续实施就业援助,精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提技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精准度和实效性,增强劳动者就业和转岗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监测,做好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民化。要把强社保作为重要兜底工作抓细落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要以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为目标,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重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持续参保缴费。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待遇兑现落实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稳妥做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推进实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政策,继续落实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稳定企业缴费方式。要把促和谐作为重点民心工程抓细落实。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持续开展治欠保支工作,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加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力度,推进建设智慧监察,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做好调裁审衔接,推进仲裁办案标准化管理,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园区、企业创建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群体、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秩序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