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伤残证件补证认定办理程序

来源:    日期:2012-09-27    浏览量: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区、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补发

  申报材料

  1、登报遗失作废的声明一式三份;2、补办的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伤残证件有关证明一式三份。

  办理权限

  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号西宁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0971—4398015

  投诉电话

  0971—439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