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处受理案件程序

来源:    日期:2012-09-27    浏览量: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办理程序

  个人或单位提出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受理→登记→录入→分流→审查→审查终结→答复→订卷→存查(或归档)。

  申报材料

  1、个人、单位控告或举报:提交⑴控告、举报材料;⑵或当面陈述由接访人记录;⑶相关证据材料; 2、个人、单位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提交⑴个人申诉材料;⑵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⑶有关证据材料;3、刑事赔偿:提交⑴刑事赔偿申请书;⑵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的材料;⑶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⑷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⑸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⑹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权限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时限

  来信来访:3个工作日。

  举  报:7个工作日。

  刑事申诉:7个工作日。

  刑事赔偿立案审查: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地址

  西宁市海湖路2号,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

  0971—6316832

  投诉电话

  0971—63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