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报双审双反馈”做好备案工作

来源:秘书工作    日期:2021-01-26    浏览量:

  为加强全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以严格备案审查促进制定质量提升,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统一性、权威性,2017年11月,河南省委办公厅建立“双报双审双反馈”的备案直报点制度,选取15个县(市)开展备案直报试点工作,各试点地方同时向省市两级党委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各直报点做到应备尽备、准确报备;省委办公厅实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直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双报”,重在传导压力、规范报备

总结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做到“三重”

  重试点先行。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直报点工作规程(试行)》,对备案直报点的选取、备案文件审查、审核意见反馈等作出制度性安排。考虑地域代表性和工作实际,通过省辖市推荐和省委办公厅抽选的方式,在全省选取5个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市),连同10个省直管县(市)一起作为第一批备案直报试点,要求各直报点党委同时向省委和所在省辖市党委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2020年年初,将直报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每个省辖市至少有1个直报点。

  重平台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内网,全面改造升级党内法规业务平台,增设直报点报备终端,搭建直报网络通道,实现报备文件在线传输、审查意见在线反馈。建立党内法规数据库,及时上传省委和各地发布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根据权限设定文件阅读范围,方便各地互学互鉴。

  重责任落实。省委办公厅向有关省辖市、各直报县(市)党委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做好直报试点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报备范围、时限要求、格式规范等,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直报点报备文件的审查工作。各相关省辖市党委办公室做好对直报点法规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帮助其掌握备案工作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提升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部分直报县(市)党委办公室还建立了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具体指导文件报备工作,确保了备案直报工作有人抓、有人干。

坚持“双审”,重在发现问题、守好关口

加强省市联动,开展分级审查,做到“四个突出”

  突出政治审查。着重从政治上考量分析,对直报点文件的相关表述开展专项审查,重点审查和纠正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省委部署“走样变形”“搞变通”等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如针对基层文件存在的指导思想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严格对标党章规定和中央文件,梳理汇总相关规范表述,指导各直报点在制发文件时正确使用。

  突出时效审查。对各直报点报备的文件,所在省辖市党委办公室要在25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省委办公厅报送书面审查意见;省委办公厅在30日内完成对直报点报备文件审查和对省辖市党委办公室审查意见的审查,实现省市两级审查无缝衔接、及时高效。

  突出分歧审查。对省市两级审查意见不一致的,组织省市联合会商或启动备案审查协作机制,将文件转送省直有关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邀请省委法律顾问参与集中研讨,形成复审意见。对复审认为省辖市党委办公室意见不正确的,要求其重新启动审查程序;对省辖市党委办公室发现而省委办公厅未审查出问题的,责成省委办公厅备案审查人员认真对照反思,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突出督促整改。直报点在自行纠正或整改问题文件后,将有关整改情况及纠正后的规范性文件于30日内报省委办公厅进行复审。省委办公厅重点审查报备单位履行备案审查责任是否到位,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文件是否造成严重影响。对违反备案审查规定,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拒不整改甚至造成严重影响的,向省委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如在审查中发现,某县文件关于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表述与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省辖市党委办公室审查时未发现此问题,省委办公厅立即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和法律专家意见,报经省委领导同意后,向直报点发出纠正函,同时要求所在省辖市党委办公室重新启动审查程序,举一反三纠正本地存在的同类问题。

坚持“双反馈”,重在引正纠偏、提升工作

在反馈审查意见时注重做到“三个精准”

  错情分类精准。将在文件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方面存在瑕疵的归类为轻微错情;将政治表述、制定程序、规定内容不规范不严谨和违反精简文件要求的归类为一般错情;将存在违反党章党规、超越制定权限等原则性问题的归类为重大错情。

  反馈方式精准。对轻微错情的予以备案,向省辖市及直报点党委办公室分别进行电话提醒;对一般错情的予以备案,对直报点党委办公室进行书面提醒,并要求省辖市党委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就此类问题进行“回头看”、再审查;对重大错情的不予备案,向直报点党委办公室发出纠正函,督促其自行纠正问题文件,在30日内报告处理情况,并要求省辖市党委办公室就原审查意见作出说明,重新启动审查程序。

  结果运用精准。发挥审查结果导向作用,分析总结备案审查情况,梳理汇总审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在党内法规业务平台发布审查注意事项;定期通报审查质量不高、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备案单位,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将直报点的备案工作情况纳入省辖市党内法规工作考评范围,核算备案审查质量系数,每年开展1次党内法规工作情况考评,每5年开展1次党内法规工作表彰,调动各地做好党内法规工作、提升备案质量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