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关爱激励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4-01    浏览量:

各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政府财政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农林牧水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关爱激励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青组字〔2016〕51号)精神,结合西宁实际,研究制定了《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关爱激励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西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西宁市财政局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2016年4月*日

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关爱激励的十条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的激励关怀,确保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工作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1.保障生活条件。派出单位要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提供必备的卧具、炊具、炉具(或电暖气、空调)和米、面、油、菜等生活必需品,协调解决用水、用电、通讯、如厕等困难。

2.保障工作条件。派出单位要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解决纸张、硒鼓等办公耗材,派驻村具备条件的要接通网络并解决费用,并在同级财政核定安排的人员公用经费标准限额以内,根据实际情况为驻村干部落实适当的交通、通讯补贴。

3.保障安全条件。派出单位要按期组织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体检,为每位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取暖、交通出行等安全事项;派驻地县乡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保障必要经费。各县区要按时足额拨付市财政下达的每村4万元工作经费,保证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正常开展工作,不得挪用。各派出单位要按季度及时足额落实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艰苦边远地区工资补差和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津贴。

5.健全服务机制。各县区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和每一位驻村干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走遍派驻村,记住名字,保存手机号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县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定期座谈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交流经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要建立即时沟通协调机制,召开的重要会议请第一书记参加或列席;对路途较近的每周一定任务、周二至周四签到、周五听汇报,安排在乡镇就餐住宿;路途较远的每周看望1次,视情提供生活用品。

6.加强走访慰问。派出单位和派驻村所在县乡党委政府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注意听取驻村干部建设性意见建议,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支持其工作开展。原则上,派出单位领导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4次;县区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县区委组织、政法、扶贫部门负责人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

7.加强人文关怀。派出单位和派驻县乡党委政府、组织部门要做到干部驻村期间,有思想异常、生病住院、意外伤害、家庭困难、工作难度大等情形的“五必访”。乡镇党委要落实驻村干部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由派出单位落实休假补贴。村“两委”班子要加强协调配合,对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共同推动工作。

8.加强培训提升。派驻地县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书籍、光盘、学习资料等,让驻村干部时时有事干、经常长见识,在脱贫攻坚、整顿后进、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中经常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处理基层事务的综合能力。

9.落实激励措施。派出单位要落实有关制度,对驻村期间和驻村期满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机关干部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评聘职称,企业人员保证全额工资奖金并优先晋级涨薪。

10.落实驻村责任。全市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吃透政策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动员群众力量,推动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不负组织重托,不负群众期盼。